赵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发布时间:2013-06-18 发布者:必威 浏览次数:

赵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摘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联系和对应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基本上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科学预想部分,主要是:社会发展需要划分阶段、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对社会生产有计划的调节、要实现共同富裕、消灭一切阶级、要以工人阶级的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的统治思想、社会主义社会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的全面发展是最高价值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没有丢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而是对它进行了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运用和发展

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及其运用,其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中这样写道:“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整正确的”。但是,“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必须同各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第一次最经典的表述。毛泽东一贯倡导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并把它作为“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原则”。这是他对我们党和中国革命、建设事业的一大贡献。

现在需要搞清楚的是,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以及中国共产党怎样把这些基本原则同中国的具体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这是学术理论界应当着力探讨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原则,其时间跨度很长,包括从分析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一直到共产主义的最终实现。中间应有一个分界线,即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前和之后,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重大区别。马克思、恩格斯为了给工人阶级一个新的世界观和科学理论,一生著述甚丰。他们总是把自己的理论“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著作的绝大部分是批判旧世界,论述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规律、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和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以及无产阶级革命问题,而对缺乏实践的资本主义以后的未来社会始终慎之又慎,论述很少。他们不愿意做“未来学家”,认为空想社会主义者们愈醉心于对未来社会的细微描绘,他们的学说就愈陷入空想。当然,在他们的一些著作中,如《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出于绕不开的原因,对未来社会也有一些涉笔。这种涉笔不是来自于实践经验的总结,而是来自于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确切地说,他们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各国同时胜利为前提,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在分析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及其发展趋势时,用严密的逻辑推理和最高层次的科学抽象,对未来社会作出某些预测,而且主要是经济方面的,具有前瞻性、典型性、抽象性和纯粹性的特点,属于理论上的社会主义,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会有较大差别,因为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比理论上的社会主义要丰富和复杂得多,不可能那么典型、抽象和纯粹。马克思把自己坚信的“新思潮”同空想社会主义的分野归结为:“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1]后来的实践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预测,基本上是正确的,能够经得住实践检验。当然,也应指出,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的某些个别论断,如在未来社会的第一阶段,商品和货币就将退出历史舞台,国家也将消亡,以及将来要消灭社会分工等,这些通过实践应有所修正。

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联系和对应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基本上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科学预想部分。党中央之所以用“原则”而不用“原理”,是因为这样表述更加准确。“原理”指的是对某一事物客观规律的理论概括,包括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论点、论断、论证和论述,具有较强的理论性;而“原则”指的是对某一事物总的方向和规定,明确应如何做和不应如何做,要求人们在实践中按其规定行事,具有较强的刚性特点。总体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相关的基本原则有如下重要方面:

1、社会发展需要划分阶段。马克思经过长期思考,在1875年所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首次提出过渡时期的理论和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学说。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2]意即从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不能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公有制社会,中间要有一个过渡时期,即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过渡时期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将经历第一和高级两个发展阶段。马克思指出这两个阶段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而在高级阶段,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立的消失,个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劳动从谋生手段变为生活的第一需要,那时“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3]后来列宁在《国家与革命》这本著作中,把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称为共产主义社会,并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的共识。列宁在十月革命以后,从俄国实际出发,着重探讨了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俄国怎样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提出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有一个多级发展过程,即大阶段里有小阶段。他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把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的社会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最初阶段”、“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高级阶段”。这里所说的“最初阶段”相当于过渡时期,“低级阶段”和“中级阶段”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两个发展阶段,“高级阶段”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

2、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未来社会,生产力将得到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4]未来社会要消灭阶级,而“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5]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重要条件。列宁把问题提到这样的高度:“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创造了在农奴制度下没有过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可以被最终战胜,而且一定会被最终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创造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6]

3、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19世纪初的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深刻地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万恶之源,主张用财产公有代替私有制。这种主张是一个重大进步,但不够科学,因为财产公有不仅包括生产资料,还包括生活资料,而生活资料是不能公有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未来社会,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后来恩格斯于1890年致友人的一封信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7]

4、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和同时代的社会主义者几乎都赞同未来社会通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最终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至于在此之前实行什么样的分配原则,众说纷纭。马克思经过反复思考,到1875年所写的党内通信《哥达纲领批判》中,在批判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错误观点时,才肯定和赞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按劳分配原则。但是,马克思对这个分配原则并不是百分之百的满意。他接着指出,按照这个原则,在社会成员之间由于体力强弱不同、智力高低不同、赡养人口不同而出现富裕程度的差别,是一种资产阶级权利。尽管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但从未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最终目标来看,却是一种“弊病”。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把体现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形式上的“资产阶级权利”与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来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权利加以区别。加上后来我们在翻译时把“资产阶级权利”误译为“资产阶级法权”,认为会产生贫富差距,主张在贯彻按劳分配中尽量缩小差距,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加以限制”。结果导致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弊病,影响了人们劳动积极性的发挥和生产的发展。

5、对社会生产有计划的指导与调节。19世纪的多数社会主义者,几乎都被资本主义高度畸形发展了的商品货币关系造成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社会两极分化抱着鄙视的成见,马克思、恩格斯也未能摆脱这种影响。他们在预测未来社会时,认为在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占有的基础上,社会实行的是产品经济,商品和货币将从社会上消失,随之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将被对社会生产有计划的指导与调节所代替。恩格斯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8]这个理论原则对实践有着长期的影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产品经济还是商品经济,这是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长期相矛盾的一个问题。列宁坚持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在1919年俄共(布)八大的党纲中认为社会主义是没有商品和货币的社会,仍把商品和货币看成是资本主义范畴,他还试图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取消商品和货币,但在实践中碰了壁,后来在1921年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采取了灵活的务实的政策,强调商品生产和交换,试图通过市场向社会主义过渡。但他去世过早,没有来得及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作出概括。斯大林长期实际上是按计划产品经济模式搞建设的,只是到了晚年,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提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也还有商品生产,而且这种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不同,在理论上有所突破,但这种突破不够彻底,他把商品生产仅限于消费品领域,认为生产资料只具有商品外壳。

6、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困,社会两极分化。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要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恩格斯指出:未来社会,“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9]

7、无产阶级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实行民主。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0]通过欧洲1948年革命,马克思、恩格斯把工人阶级政权称为无产阶级专政。1852年,马克思在给魏德迈的信中,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指出:“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进一步明确了过渡时期的国家政权“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1]恩格斯在1880年发表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中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后就逐步走向消亡。他说“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12]

列宁通过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实践,认为国家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还不能消亡,认为这时国家的管理职能将得到充分发挥。这是他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我们党坚持列宁的思想,强调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不仅在过渡时期而且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都将存在。只有到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和政党才会消亡。

8、以工人阶级的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的统治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有一句名言:“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这就是说,任何社会的统治阶级要坚持自己的统治地位,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必须坚持以本阶级的思想作为统治思想,否则在经济、政治领域的统治地位也坚持不住。这个思想同样适用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

在社会主义国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其实质就是以工人阶级的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的统治思想,因为马克思主义不只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体系,而且是工人阶级的意识形态和科学世界观。

9、社会主义社会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未来社会怎样向前发展,恩格斯在他的晚年经过慎重思考说了一句很原则又非常重要的一句话:“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3]此外,再没有别的论述。列宁由于有了十月革命后的实践经验,对这个问题就有进一步的论述。他在1921年为纪念十月革命四周年所写的《论黄金在目前和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一文中,及时地把改革提到日程。他说:“目前的新事物,就是我国革命在经济建设的一些根本问题上必须采取‘改良主义的’、渐进主义的、审慎迂回的行动方式”。他对革命和改良作了科学界定之后,尖锐地批评了一些人。他指出:“对于一个真正的革命者来说,最大的危险,甚至也许是唯一的危险,就是夸大革命作用,忘记了恰当地和有效地运用革命方法的限度和条件。真正的革命者如果开始把‘革命’写成大写,把‘革命’几乎奉为神明,丧失理智,不能极其冷静极其清醒地考虑、权衡和验证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什么活动领域要善于采取革命的行动,而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什么活动领域里要善于改用改良主义的行动,那他们就最容易为此而碰得头破血流。”[14]在俄文中,改良和改革是同义语。他还在1923年所写的最后几篇论文中提出了国家机关的改革问题。斯大林领导苏联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但他思想上有许多形而上学,把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模式看成是尽善尽美的,讳言和拒绝改革,致使后来苏联模式僵化了。

10、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马克思、恩格斯深刻认识到无产阶级要实现推翻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解放全人类的伟大历史使命,必须建立无产阶级革命政党。恩格斯指出:“要使无产阶级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无产阶级必须(马克思和我从1847年以来就坚持这种立场)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15]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马克思、恩格斯为建立这样的政党奋斗了一生。从19世纪40年代末在国际范围建立共产主义者同盟,到70年代以后在欧美一些国家建立民族国家范围的社会主义政党,这样的政党终于建立起来了。但是,在1895年恩格斯逝世以后,随着伯恩斯坦修正主义思潮的泛滥,这些党从坚持革命的政党变成迎合资产阶级需要的改良主义政党,蜕化变质了。

列宁在20世纪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在俄国建立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而斗争。列宁建党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把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成为以职业革命家为核心的联系广大群众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强调党在革命和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在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俄国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取得了1917年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执政的工人阶级政党。

11、人的全面发展是最高价值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人和人的全面发展,在这方面有许多精辟论述。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6]这段话表明,在未来社会中,人是社会的主人,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个人的自由发展又列在一切人自由发展之前。这就是共产党人的最终奋斗目标和最高价值原则。后来马克思把这段话简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1894年,意大利友人卡内帕给恩格斯写信,希望他为《新纪元》周刊找一段题词,用简短的字句来表述未来社会主义新纪元的基本思想,以别于但丁曾说的“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受苦难”的旧纪元。恩格斯回答他,就是《宣言》中关于“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段话,此外,再找不到合适的语言了。后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这个重要思想遭到误解和曲解。由于过分强调阶级和阶级斗争,“人”、“人性”、“人道”、“人道主义”遭到批判,成为“忌词”和禁区。

习近平同志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没有丢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而是对它进行了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1、苏联、我国和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曾经出现的普遍性失误,是把社会主义社会看得很短暂,因而不去划分阶段,并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当认识到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后,又对本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估计得偏高,如认为是“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等。这两个失误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没有把社会主义社会看成是相对独立的发展阶段,既混淆了社会主义较低发展阶段和较高发展阶段,又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从而做出一些超越阶段的事情。这种情况表明,清醒地、准确地判断本国所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是一个科学问题,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是难以做到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通过总结历史经验,在纠正“大过渡”(即把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都看成是过渡时期)的错误认识以后,提出在我国这样经济文化发展比较落后的国家进入社会主义以后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新的科学论断。这里所说的“初级阶段”是特指的,即不是指发达国家而是指不发达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各方面不发达,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间至少一百年。初级阶段又可以划分若干小阶段,如温饱、总体小康、全面小康、基本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有两层:其一是就社会性质来说,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过渡时期,因而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而不能倒退回去补什么资本主义的课;其二是就发展程度来说,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成熟程度还很低,还很不发达,仅是初级阶段,而不是较高阶段,因而我们必须从这个基本的实际出发,搞改革和建设,而不能要求过高,操之过急,急于求成,做超越阶段的事情。这个科学论断的提出,既同过渡时期划清了界限,又同社会主义的较高阶段划清了界限,这就把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置于现实的科学的基础上。十八大报告将其称为“总依据”,从而避免了右的和重蹈过去超越阶段的“左”的错误。

2、毛泽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在1945年党的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的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7]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从现在起,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18]在这个思想指导下,我国在建国前七年,国民经济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后来由于复杂的原因,党的指导思想越来越“左”,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不断地发动政治运动,严重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国民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邓小平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我们讲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要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就要求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所以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19]总之,社会主义最终要创造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3、我们党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在上个世纪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成功地改造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并把小农经济引上合作化道路。但是,由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和我们对公有制的教条式理解,把它只看成是目的,没看成是过程,认为社会主义是个纯粹公有制社会,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只能有全民和集体两种公有制经济存在,不允许其他经济成份存在,走了一段弯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为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多层次情况,我们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4、总结实践的深刻教训,我们对按劳分配有了新的理解,那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以后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不能再搞传统的单一按劳分配,而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从而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现实存在的问题是,劳动报酬偏低,资本、管理等要素索取过高,需要在今后深化改革中加以解决。

5、过去我们对共同富裕这个重要原则有过教条式的理解和走过弯路。一是怕富,认为“穷则革命,富则变修”;二是把共同富裕和同步富裕等同起来,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结果谁也富裕不起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邓小平的意见,实行一个大政策,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然后带动全社会共同致富。实行这个政策以后,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了,多数人生活有所提高,但又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针对这种情况,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把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强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6、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欧亚各国普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按计划产品经济模式搞建设,发展并没有像预想的那么顺利,产品品种少,质量低,经济缺乏弹性和活力;相反,西方发达国家实行有宏观调控的现代市场经济,普遍发展较快,经济富有活力。严酷的现实逼得我们不得不进行反思。对这个问题认识得最早和最透彻的是邓小平。他在1979年以后多次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也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他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认为市场和市场经济不带有社会制度的属性,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是中性的,“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它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在他的指导和影响下,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质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科学论断;1992年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是一个根本转变,是经济体制破旧立新的彻底转型。我国所创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既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效地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又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弹性和活力,它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创举。我们现行的经济体制,深深地植根于我国的土壤之中,对传统经济理论是一个重大修正。

7、毛泽东说:“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20]邓小平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的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强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在经济、利益等方面已经多元化,但意识形态不能多元化,只能一元化,用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

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依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思想,在总结毛泽东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及时提出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邓小平要求我们要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点看待社会主义社会,树立社会主义社会经常需要改革的指导思想。我国的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全面地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制度,其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邓小平深刻指出:“改革是第二次革命”。这句话的意思,绝不是说改革就是革命,不是继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后的又一次革命,而是说在本来意义上的政治革命结束之后,只有改革才能带来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深刻变化,才能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发展。

9、毛泽东在1949年所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从最高层次上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21]他还形象地说,这是一个“传家的法宝”、“护身的法宝”。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时期所提出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有一项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其实质就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更适合中国国情,因为它鲜明地体现了人民范围的扩大和在国家政权中当家作主的地位,表明政权具有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的职能和政权的民主性质,从而有力地避免了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歪曲和滥用。人民民主专政,对内具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镇压敌对势力的反抗、组织经济文化建设,对外具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的职能。邓小平强调: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它三条。

10、中国共产党是以俄共(布)为榜样,在第三国际的帮助下,于1921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重大转变。党执政以后,成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毛泽东说:“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22]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其中有一项就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和特点。

1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重新恢复了人是社会主义最高价值目标。江泽民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要脚踏实地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所谓人的全面发展,现阶段就是教育方针规定的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本”就是事物的本源或根基。以人为本就是把人的发展作为根本,把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到最重要的位置上。这就是说,发展不只是经济社会发展,更重要的是人的发展。总之,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前提,人的全面发展反过来又会极大地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些充分体现了人的价值目标在逐步实现。

总括上述,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具体实践中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作了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其中既有继承坚持,又有创新发展,也有对个别论断的修改变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统一。它既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共性,决定了中国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什么别的主义,又有中国具体实践和时代特征的个性,体现为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是在中国的土壤中生长起来的,而不是移植过来的,因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差异,实质上是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理论上的社会主义的差异,它不可能像理论上社会主义那么典型和纯粹,在许多方面和领域都有主体与非主体之分,即主体是社会主义的,非主体有资本主义因素,甚至还存在着我们坚持反对的社会丑恶现象。决定社会性质的是主体部分,而不是非主体部分。实践证明,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那么纯而又纯,它总会有前一个社会的残余和后一个社会的萌芽。无视主体部分,夸大非主体部分的作用,说我国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是带着有色眼镜看中国,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历史观。任何一个民族都要珍惜历史,它是自己的精神家园。中华民族是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伟大民族,在人类历史大部分时间里处于领先地位,只是从近代以后落后了。中华民族是在民族危亡、国难当头的关头,经过慎重考虑、反复比较,选择了社会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如果从建党算起,是90多年历史;从建国算起,是60多年历史;从改革开放算起,是30多年历史。党的十八大报告从90多年的高度,认识和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我们要珍惜历史,尊重前辈。对领袖人物,我们没有必要去神化,但也不能听任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去妖化。历史没有如果和假设,不能随意诠释、篡改和编造。我们必须同“告别革命”、自己给自己的历史抹黑的历史虚无主义划清界限,决不能让西方敌对势力“欲灭其国,必先乱其史”的图谋得逞和在中国重演。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6页。

[2][5][11][12][14][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4、304、306、756、757、757、314、755页。

[4][13][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3、293、294页。

[6][19]《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610-612页。

[7]《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9页。

[8][16][17][21]《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55、687、715、715页。

[9]《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6、63页。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8页。

《科学社会主义》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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