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的四大理论来源
蔡青竹
马克思的公共性思想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现实的理论和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从资本主义经济的最简单细胞商品开始,以剩余价值理论的发现为标志,揭露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非自由性和不可持续性,进而提出共产主义产品生产和分配的构想即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以期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可以说,马克思的公共性思想深入经济、政治、社会各个方面,兼备了价值性与科学性。但从学术界当前的研究来看,对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的全方位解析相当不足,对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的理论来源的考察更是严重缺乏。研究马克思公共性思想,有必要按照历史脉络及逻辑演进、自上而下地梳理马克思曾受到过何种“已有思想材料”的启示。研究发现,马克思的公共性思想的理论来源主要包括四类,分别是古希腊的城邦公共精神、空想社会主义的公共理想、德国古典哲学的公共性反思及自由主义的公共性理念。
一、古希腊的城邦公共精神
公元前8-4世纪的古希腊时代,最引人注目的特征就是城邦林立的独特政治景观和发达活跃的公共政治生活。构成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一些最基本要素都可以在城邦这个摇篮中觅得踪迹。正是在城邦背景下,希腊人赋予了“民主”最原始的涵义。在马克思关于理想社会的思想中我们也能够发现一个古希腊原型。学者斯拉文指出:“我们有理由认为马克思正是通过古希腊的城邦国家的民主建制、城邦国家权力的公众性质和市民的高水平的休闲方式看到了未来社会的某种历史雏形。”就公共性这一主题而言,古希腊文明对马克思思想的最大影响体现在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之上。
古希腊的世界观认为,世间万事万物都是普遍联系的。这种世界观尽管朴实,但却为人和他所生活的场域之间的联系提供了必须的本体论支撑。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将古希腊的世界观概括为一副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
(一)真正的人是公共的人
在人的存在问题上,马克思与古希腊的认识有很强的相似性。马克思认为,共同体是人类社会性的集中体现,反映出人是具有社会性特征的存在。
1.从人进行公共活动的内在需求看,“人是天生的城邦动物”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按其本性必须过城邦生活,因为城邦代表了“至善”,只有在城邦中生活人才能实现自己的“善业”。亚里士多德对城邦本质的这种抽象化诠释传递出的信息是,城邦的公共生活是人完善自己的必要前提。但在自我实现之前,城邦时代的公共性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安全性的需要。这是由城邦的特殊形成背景和存在形态造成的。城邦一词源于“卫城”(acropolis),意为“高的要塞”,与不设防卫的乡村相对应。迈锡尼王权覆灭后,希腊世界的政治格局完全破碎。人口的增长和移民浪潮使氏族内部出现分化、混居;各部落之间冲突的加剧导致了联合的需要和内聚力的加强。移民城邦、种族征服和自然长成是城邦的三种主要类型。
小国寡民是城邦的显著特征。典型的城邦是以一个城市或城堡为重心,包括附近数公里以内的若干村落组成,与其他城邦之间往往有山河海洋为自然边界。还有如斯巴达那样不存在城市,只有村社联合的城邦。一般城邦的面积在50-100平方公里之间,总人口在数千人。城邦领土的狭小及公民集团的封闭性带来了城邦内部异常紧密的生活。公民把城邦视为整体,自己是这个整体中的一份子,公民的全部生活都属于城邦。公民与城邦是浑然一体的,“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于是,城邦由于有了公民而成为城邦;而公民则在城邦的庇护下生活。公民与城邦的联系非常真实,城邦繁盛,得益的首先是公民;城邦遭难,他们也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城邦在,公民存;城邦灭,公民亡。因此,公民积极地参与政治,与其说是一种自觉,还不如说是一种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为感受到了公民身份的可贵,因此格外地珍惜这份权利。
2.从公共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差别看,公共政治活动是“真正人的试金石”
“公共”是检验人是否真正具备人的属性的重要依据。古希腊城邦有非常严格且明显的等级之分:自由人和奴隶。自由人中包含本邦人和外邦人。只有本邦人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妇女、儿童和超过免役年龄的老人不是全权公民)。
自由是希腊人热爱的珍宝。而政治自由又是所有自由中最受推崇的。这点从各等级的权力范围就能看出。公民拥有政治上的统治权,通过公民大会直接参与到城邦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中。官吏一般都是业余的,他们担任公职或属义务,或属自愿,这样便实现了公民与政府最大可能的一致。与自由人相对的奴隶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被视同牲畜一般,由主人随意处置。奴隶连自由的身份都没有,更别提进入公共生活领域,参与政治事务的讨论。在古希腊人的认知中,劳动被认为只具有生物性的价值,只反映人的自然属性,因此只存在于私人领域而不能进入公共视野。从事劳动的人被强制隶属于“自然的物质代谢”,存活于不具备共同性质的组织之中,无法拥有城邦公民的资格。希腊民主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民主不仅是制度,更是公民的生活方式,他们把和政治事务无关的人称为“无用”之人,是“根本没有事务”的人。希腊人认为,参与公共生活是人格充分发展的必不可少的要素,也是拥有人格的最重要体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阿伦特将公共领域称为“真正人的试金石。”
(二)积极参与政治,共同创建城邦
仅靠相互承认来构建社会生活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如何稳定地反映并满足彼此的需求。
1.政治思想产生的场域:“公众领域”
城邦小国寡民的规模无疑为实行直接民主、创造发达公共生活提供了极佳的条件。荷马时代原始的政治生活中就已经存在民众大会(agora)。会上一般只有贵族发言,听众用叫喊、跺脚等方式投票。虽然不具备实质性的权力,但可能制造一定的舆论和传递信息。到了伯里克利时代,公民大会已经是城邦最为重要的权力机关。它不仅制定一般性政策,还经常就政府工作的具体细节做出决定。会场设在市内的露天广场,每个公民都可以提案、发言。经过激烈的辩论之后,一般性的问题以举手方式表决,个别判决进行秘密投票。
2.政治思想产生的途径:“公民对话”
政治思想产生于公民大会和陪审庭的激辩,也产生于街头巷尾和自家客厅的演说。“公民对话”是古希腊城邦政治文明中最耀眼的一颗明星。在城邦民主最发达时代产生了一大批“智者”,但他们并不是游说或献策于统治者,而是教公民如何表达自己的政治信念、阐述政治观点以及进行政治辩论。他们并不强行灌输价值,而是把选择留与公民自身。“智者”们考虑问题的角度也不是从统治者出发,而是站在公民的立场。因此,在民主制鼎盛的时代,城邦的公共事务是普通公民经常谈论的话题。甚至于对待罪人和病人,也是采取对话的方式。
正如罗斯所言,尽管历史已经证明,城邦无力与更强大的团体抗衡,它们没能保留下来,但是这并不表明它们就是低级的。城邦在本质上是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由于有这样的政治制度,古希腊的政治思想基本上都是公民的集体政治意识的结晶。但按现代眼光来看,古希腊的民主还是很有限的,因为它把不具有公民资格的大多数居民都排斥于城邦之外,这部分人的公共性并未得到体现。他们虽然住在城邦里,但城邦并不属于他们。
古希腊的城邦精神给马克思的启迪主要有两点:一是共同体对人的生活具有“正当性”,二是人在共同体中进行自己与他人的互构。前一点说明了人有参与公共生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后一点涉及到如何参与公共生活。这两点共同体现了公共性对人的价值。人的生活无法脱离公共性,而共同体是维护公共性的历史性存在。在马克思的公共性思想中,他从未放弃共同体对维护、实现和保障人的发展的观点,认为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但是,马克思并不认为所有类型的共同体对人的发展都是有益的。由于共同体中蕴含的公共性不总是包含最大多数人,导致共同体也并非总是个体发展的促进和保障。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考察了共同体的演变和阶段性局限。马克思指出,古代的血缘共同体是一种建立在低水平生产力基础上的低级共同体,是一种自发但注定被取代的共同体形式。血缘共同体中蕴含的公共性虽然直接、真实,但并不丰富、深刻,建立在没有独立性的被动的公共集聚基础上。而看似理性联合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虚假共同体,因为其代表的公共性权益只属于资产阶级少数人,占社会人口大多数的无产阶级无法获得真正的发展。关于个体如何参与公共生活,马克思没有进行正面的具体阐述,但是他认为这是内蕴在经济生产、政治活动和社会管理之中的。就经济生产而言,生产力的产生和生产关系的形成无疑都是具有公共性质的。单个个体必须在与他人联合使用生产工具的条件下才能产生更先进的生产力,而生产的产品也要通过中介物实现交换的目的。就政治活动而言,政治本身就是分配公共性资源的活动,需要公众的共同参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公共认可,政治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共服务。就社会管理而言,公共性是社会主体存在的基本方式和深层本质。在社会领域内的公共性不同于经济和政治领域,带有更少的强制性,允许个体自由进入和退出。在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中,马克思充满希冀地将其描绘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是共同体发展的最高形态,是一种高度自觉的联合,所有个体共同创造、也共同享有最为全面的公共性价值。
二、空想社会主义的公共性理想
欧洲空想社会主义起源于十六世纪,十九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来源。思考空想社会主义,不能只看到它流于空想的消极的一面,还要特别注意其所包含的关于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空想是其特点,社会主义是其性质。空想社会主义强调人与人之间有机联系、相互协作的公共性理想给了马克思直接的思想启发。
(一)强调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最大多数人的全面发展
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济世情怀是他们不懈奋斗的动力源泉。莫尔堪称空想社会主义的鼻祖,他在著名的《乌托邦》一书中详尽描绘了一个没有剥削和压迫的大同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官民平等、互尊互爱、亲密无间、共享幸福。圣西门把“人”定义为“大多数人”、“人数最大阶级”、“数量最多的人”等,他“力图建立可以直接给他们创造共同福利和使大多数人的利益高于部分人的利益的制度”。傅立叶认为,所谓的当代文明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不是人类的命运,而是命运的对立面,是颠倒世界,是社会地狱。利己主义支配着所有人,每个人都处在与他人利益的冲突之中。这种残酷的、不公的、“每个人对全体和全体对每个人的战争”的资本主义制度必须被消除。欧文用会计数字现实地说明劳动者阶级创造的巨大生产力成为了少数人致富的工具,却让自己陷入奴役的悲惨境地。
空想社会主义者们关注劳动人民的解放和发展,不仅仅是空有理想,也有他们自成体系的目标实现逻辑,那就是通过每个人都参与劳动的生产方式从而消除特权。
(二)主张建立人人劳动、人人享有的经济制度
莫尔首次勾勒出空想社会主义社会的大致轮廓。他断言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因此,财产公有、人人都进行生产性的劳动是乌托邦的最大特点。圣西门主张建立在实业制度基础之上的优良社会,人人都劳动,发挥每个人的潜能,按才能而非出身分等级,满足每个人的物质需要。圣西门认为,只有人们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个人幸福和公共福利才能得到保证。傅立叶的理想社会是一个摆脱了贫困,保证人们的情欲都能够充分满足的幸福社会。在这种新社会里,劳动将不再受旧式分工制度的束缚,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地选择和变换工种。在多样的、自由的、享乐的劳动活动中,人们的才能将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傅立叶关于未来社会消灭旧式分工和享受劳动的观点无疑是对马克思思想的重要贡献。欧文敏锐地注意到生产资料私有制是无产阶级贫困化的根源,与阶级、特权和贫富悬殊紧密相关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还违背了人类脑体劳动有效结合的“价值标准”。他指出:“一般人都主张劳动必须仔细分工,利益必须分占。但是很明显,仔细分工与利益均占不过是贫困、愚昧、各种浪费、整个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普遍地对立、犯罪、痛苦、身心两方面十分无能等等的另一种说法而已。”因此,他心目中的新社会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劳动公社”。“劳动公社”将消灭脑体劳动的对立,从而消灭城乡对立,公社社员可以全面培养和充分发挥自己的一切才能。总之,空想社会主义者普遍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危害,所以他们设计的未来社会都将劳动生产的有组织性列为首位。
(三)揭露现有政治制度的虚假公共性
对于政府的形式,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也有着远见卓识。在莫尔设想的乌托邦国度里,国家管理方式极度透明,民主选举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各级官员没有任何特权。法律也是全体公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为每个公民所了解。圣西门亲历了法国大革命的全过程,对法国大革命的遗留问题有深刻洞察。在他看来,法国大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人们把各种政治问题的解决都寄望于政府的形式上。然而,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并不能跨越追求自由、民主的所有障碍,也无法使下层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因此他才精心设计出经济上的实业制度,希望借此改变劳动者的地位。同样的,傅立叶也发现了政治公共性的有限性。傅立叶所处的时代正是自由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时期,在这一时代,利益的争夺非常激烈,政治结构、议会制度,看似独立,实则都受制于商业和资本。欧文把未来国家看作一个纯粹负责生产的管理机构,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政治职能消失了,行政工作成为每个人应该学习和容易掌握的一种业务。这与马克思后来提到的国家消亡理念何其相似!
马克思对空想社会主义的“空想”成分总是严格批判,但对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天才构想始终怀有深深的敬意。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具体思想各有不同,相同的是他们都积极地为穷苦大众主张权利、都认为未来国家的统治职能将逐渐让位与公共管理职能。空想社会主义的这种公共性立场及关于未来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公共性理想为马克思的公共管理思想图式提供了直接素材。马克思同样为贫苦大众的生活牵肠挂肚。早期他曾为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四处奔波,而随着阅历的增加和思想的成熟,转变为为工人阶级的权益振臂高呼。马克思强调全体人民的共同发展,社会的发展不应将弱势群体排除在外。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找到了弱势群体解放的现实途径,不是乞求强势阶级的垂怜,而是通过革命实现自我解放。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必须解放全社会才可能去除自己身上的枷锁。至此,“为大众发声”的空想社会主义公共性立场升华到“大众自我解放”的马克思主义公共性立场。通过对资本主义现实社会的研究,马克思也发现了国家的虚假独立性,正如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指出的那样,国家制度实际上是被资本牢牢把持,只会为特殊群体的经济利益服务。但是,这种异化于社会的国家上层建筑不是永久存在的,从社会中分离出来的管理职能终将复归于社会,而政治统治职能由于其经济基础阶级的消失也会消失。未来社会的基本管理原则是联合劳动,按需分配,共同管理。公共性思想从一种价值诉求回归到了现实逻辑。
三、德国古典哲学的公共性反思
德国古典哲学的公共性反思主要体现在黑格尔“绝对精神”自我演化的思想中。“绝对精神”是黑格尔思想的核心。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从家庭出发,经由利己主义的市民社会达致公正、中立的国家,完成了自身形态的升华。家庭、市民社会、国家这三种绝对精神外化出来的伦理实体充分体现了黑格尔意识哲学的精髓,其正、反、合的特质遵循的是一种先验的辩证逻辑,要解决的问题则是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解、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如何完成。
最开始,在家庭这个直接的伦理实体中,个人不具有独立人格,而只是家庭的一员,“在这里,没有个体与特殊,没有个别意志,只有家庭这一普遍整体及其意志……家长在这个伦理实体中拥有绝对的权威与意志”。个体与共同体的统一以个体自由的缺乏为基础。因此在这里还没有发生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分离,个体与共同体还没有发生分裂。其次,从家庭到市民社会的过渡意味着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从统一走向分裂。家庭中的个人没有独立性,而作为市民,个人则要求以独立自由的人格进行交往。这种人要求自由权利,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甚至不惜牺牲共同体的利益,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出现了内在冲突。市民社会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其使命就是保护个体的自由和所有权,包括他们的需要的满足。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作为权利主体和道德主体的个人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本要素。作为个人与国家、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联结的中介自治性团体或同业公会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另一个要素。最后,国家作为普遍性原则的体现者,是伦理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市民社会通过个人联合的组织原则,以实现个体或自治团体的利益,而在国家的普遍利益中,是把个人的利益和权利过渡到普遍物的形式以保障其充分的实现。基于普遍原则的基础,国家以警察或司法机关作为后盾的自身联合,实现了普遍的利益。市民社会的片面性必将在“国家的最高观点”上被克服。
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当作他法哲学的出发点,试图通过“绝对精神”自身的运动发展解决政治国家的普遍利益与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相互对立的问题。黑格尔的这种反思引起了马克思研究的重大转向。他关注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公共性问题,但是他并不接受“绝对精神”的解释,他的解决路径和黑格尔截然不同。马克思吸收了费尔巴哈将感性的人,而非绝对精神作为理论出发点的思想,通过对市民社会的考察,破除理性主义的政治国家观,确立世俗社会国家观,进而为社会—政治批判寻求新的哲学基础。
四、自由主义的公共性理念
从思想渊源来看,自由主义思想一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观念和信仰中。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就是研究古希腊时期的伊壁鸠鲁的自我意识观,从而可以了解他对自由问题的高度关注。马克思在论文的准备材料中写道,“‘偏离直线’就是‘自由意志’”,“伊壁鸠鲁……主张精神的绝对自由”,因此“自为存在是伊壁鸠鲁哲学唯一的、直接的原则”。后来博士论文完成后,马克思又在出版的序言中说:“只是现在,伊壁鸠鲁派、斯多葛派和怀疑派体系为人理解的时代才算到来了。他们是自我意识哲学家。这篇短序将表明,迄今为止这项任务解决得多么不够。”尽管当时的马克思已经对伊壁鸠鲁将自我意识诉诸偶然性感到不满,但更加明显表露出来的是受到原子倾斜说浸润的马克思对自由意志的强烈偏好。马克思对自由问题的向往引领他一步一步走向研究的深处。
现代自由主义是西欧社会的产物,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代开始成形,随着欧洲势力扩张到全球。自由主义认为理性的个体在对正确和错误的感知中是自主的,因此个人是其自身能力和利益的最好裁判,应尽可能允许个人用不同的方式去为自己的“幸福”创造条件。社会契约论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观点。该观点认为,在人们建立国家之前存在一个无序的、自然的“原初状态”,由于理性的作用,人们才通过契约结合起来以谋求共存。国家就是契约的产物,产生于人民的“同意”。因此,国家理应维护公共的利益,一旦国家失责,人民有权拿回自己让渡出去的权力。契约关系内蕴的意志自由、权利义务对等、公平竞争、崇尚规则及法律等精神,为人们谋求共同利益、维护公共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
自由主义高度重视个人自由的实现,而马克思理想的社会形式“自由人的联合体”将使得“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但是,马克思的自由观与自由主义的自由观的实现方式相差甚远,马克思关于自由的理解始终是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出发,“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马克思的自由观与公共性思想有着紧密的联系,其公共性是关涉自由的公共性,其自由观是关涉公共性的自由观。自由主义的公共性理念给马克思最大的启示就是,公共性是自由意志的理性结合,公共性不能取代或抹灭自由,而是要保护自由。现实社会中常常有用集体主义或国家主义压制个人自由的现象,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在用公共之名,行私利之实,往往侵害的是另一个个体、群体乃至整体的利益。马克思反对将自由视为永恒真理,但他肯定自由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正当性。自由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衡量公共性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
前人的研究成果为马克思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养分,但马克思的高明之处在于他的批判眼光。在不断的批判与自我批判之中,马克思发现了以往公共性思想的最大不足在于没能和现实生活紧密相连。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的逻辑演进是与他的唯物史观的形成过程相统一的。中学时代的马克思已经认识到判断政治形式和统治方式最重要的标准是能否在事实上造福于人民群众。在担任《莱茵报》主编一职后,马克思通过撰写《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记者的辩护》等文章,直接投身于现实的思想和政治斗争。他的公共性思想也逐渐清晰和丰富。在退出《莱茵报》之前撰写的最后一篇文章中马克思呼吁道,在发展人民生活方面的悬而未决的问题应予以维护的确认!此时的马克思已经认识到,是特权阶层私人利益的僭越使得人民的利益无足轻重,国家被贬低为手段,法也在私人利益的卑鄙嘴脸面前失语。可以说,与西方哲学主张的少数派的民主、自由不同,马克思从一开始就站在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主张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当然,这一阶段的马克思还是带有比较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的,但他的理想色彩绝不是那种在思想中完成自己回路的纯思辨,而是与现实紧紧交织在一起,立足于现有去构思应有。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冲破传统观念中英雄人物创造历史观点的束缚,认为物质生产是历史的发源地,从而确立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重要观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个体利益之和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遍利益。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要对生产资料进行改造,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实现这一过程所依靠的主体只能是最具有革命性和先进性的无产阶级。如果说此时的理论批判仍存在抽象的、普遍的批判痕迹的话,那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人类解放理论的科学性和革命性则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根基的批判上。其实,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对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现象进行了批判。而在《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重点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消费、分配、交换的一般过程,以及剩余价值产生的过程,形成了对私有财产批判的一定成果。这些都成为了资本论写作的丰富素材和思想前提。马克思批判地吸收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庸俗政治经济的研究方法,在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辩证研究方法,用历史生成的视野对资本主义现实进行深刻解剖,最终发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不是幻想家,他的公共性思想总是尽可能地与现实结合在一起,并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磨砺,最终散发出珍珠般莹润的光彩。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