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与社会主义文明创新路

发布时间:2015-09-21 发布者:必威 浏览次数:

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与社会主义文明创新路

李艳艳

[内容提要]西方社会问题加剧标志着以高扬“自由市场万能论”为核心的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理论正在失灵,而建立超越资本主义文明理论的新型文明理论就成为了当务之急,社会主义文明理论就是其中的一种。笔者认为,更具科学性的社会主义文明理论的建立和完善将日益引发关注和研究。因为在理论上,社会主义文明理论超越了资本主义“自由市场”背后的私有主体型强制劳动的实质,主张通过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来促进社会经济制度合理化,进而实现社会主义文明;在实践中,以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文明模式也应该成为当代中国文明进步事业的一种必然途径。

[关键词] 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 社会主义文明 社会经济制度

众所周知,以高扬“自由市场万能论”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现代文明理论在中西方学界产生过重大影响。但是,由于社会冲突、地区战乱、生态灾难、资源瓶颈等问题始终与资本主义相伴相生,并在21世纪的今天出现了加剧的势头,从而在事实上宣告了资本主义“普世文明论”的破产,标志着西方发达国家及其追随者正在不同程度地陷入文明危机。随着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理论开始走下神坛,寻求超越资本主义文明理论的新型文明理论日益为人们所关注,社会主义文明理论即为其中之一。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视阈中,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崭新文明形态的优越性就在于它能够解决阶级社会“文明时代”中“文明的进步只会增大支配劳动的客观权力”(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7页。)的问题,进入人与人利益高度一致的“真正的普遍的文明”(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5页。)新阶段,并通过实现劳动解放来促进文明持续进步。本文认为,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是实现社会主义普遍文明的基础,希望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为更加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文明的理论与实践提供有益思考。

一、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是促进社会经济制度合理化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自人类社会出现以来,生产性劳动始终是劳动者运用劳动资料的过程,这一过程必然通过一定的经济关系才能得以实现。这种使劳动得以实现的经济形式、体现劳动组织形式的经济关系就是社会经济制度。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由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始终与社会文明形态的进步息息相关,进而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合理化进程成为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说,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24页。)。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所决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必然具有合理化的发展要求,为此,社会经济制度成为了任何文明体的社会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基础。

当然,社会经济制度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笔者认为,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本文中所提到的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是指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劳动者自主决定生产分配活动的劳动组织形式,它是相对于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劳动者隶属于劳动过程的私有主体型强制劳动而言的。)应该成为我们把握这一体系的关键。近代以来,社会经济制度变革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打破封建贵族禁锢劳动者自由的等级特权,促进劳动者的自由解放。在西方思想史上,很多杰出思想家也都着重强调通过促进劳动者自由来推动文明进步,从而凸显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自然法学派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中明确提出要尊重他人经过劳动而获得的财产权利,并且主张使人民委托的政府作为代理人来行使保护劳动者自由的职责。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把劳动分为重要的生产性劳动和不重要的非生产性劳动,认为生产性劳动能够增加物的价值,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生产工人的劳动自由权利。青年黑格尔派的代表人物鲍威尔把市民社会的劳动者看作是“单个的利己主义的原子”,认为自私人性必然要求劳动者自由。可见,许多西方思想家已经具有了对于劳动自由的价值关怀,并且在尝试着去论证这一观点。而事实上,资本主义的确立在促进劳动者自由方面也的确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只是这种自由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完全自由,它一方面是“摆脱旧的保护关系或农奴依附关系以及徭役关系”而获得的自由,另一方面则是“丧失了一切财物和任何客观的物质存在形式”而获得的“自由”,这是一种以“一无所有”为典型特征的自由。前者实现了劳动者的政治解放,是一种历史进步,而后者又将劳动者束缚于雇佣形式的经济关系之中,使得他们不得不依靠廉价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可见,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仍然是一种强制性劳动。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在于,他们旗帜鲜明地批判了西方思想史上长期流行的“迅速前进的文明完全被归功于头脑,归功于脑的发展和活动”的人性自私论和理性决定论,实现了哲学思维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根本变革。他们明确地提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劳动,即直接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是人类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最基本的经济权利。然而,“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是外在的强制劳动”。概而言之,在剥削关系下,“人的自主活动和物质生活的生产是分开的”,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经济权利。这就导致了,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进而形成一种长期的历史循环现象。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分工”、“所有制”、“分配关系”等因素作为影响自主劳动实现程度的决定性因素,对于社会经济制度进步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在私有制条件下的中世纪城市行会中,每个以学徒身份劳动的手工工人之间没有什么分工,而是必须熟悉全部工序,对于生产过程还有一定的自主权,因而他们“对于本行专业劳动和熟练技巧还是有兴趣的”,物质文明成果进而出现了异彩纷呈的状态。随着机器工业、尤其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社会生产能力突飞猛进,“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然而,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尽管“生产资料和生产实质上已经社会化了”,但是“现在按社会化方式生产的产品已经不归那些真正使用生产资料和真正生产这些产品的人占有,而是归资本家占有”,生产和消费过程完全分离,以至于真正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并不占有产品,对于生产过程没有话语权,因而其自主劳动的意愿和能力都受到了极大压制,扭曲成一个个呈现出分裂状态的异化的人。由此可见,近代以来,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使得劳动成为了隶属于资本的附庸,致使“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从而严重阻碍了工人自主劳动能力的发挥,资本主义制度成为了阻碍人类社会进步的障碍。

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历史功绩不仅在于科学地“解释世界”,揭示资产阶级思想家所鼓吹的“自由劳动”的抽象性、虚伪性,提出了“自主劳动”是促进社会经济制度合理化的重要因素,更重要的还在于“改变了世界”,找到了实现自主劳动的现实路径——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共产主义,使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成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要真正实现自主劳动,就必须认识到“资本不是一种社会力量”,应该“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使资本“失掉它的阶级性质”,进而由劳动者共同拥有生产资料、共同决定劳动过程、共同掌握产品分配。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提出,共产主义革命的重要任务是要“消灭劳动”(这里的劳动是指强制分工条件下的“异化劳动”),进而实现“自主劳动”。具体的路径就是,劳动者通过促进“交往方式”合理化,“占有现有的生产力的总和”,以“实现他们的自主活动”,从而通过“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来彻底消灭少数人占有多数人劳动的具有剥削性质的生产关系,促进劳动者与劳动条件相统一,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劳动。

综上所述,私有制生产关系虽然总是对个人的自主劳动形成束缚,但是在生产力还没有实现社会化的条件下,这种强制性的劳动方式对人类文明的进步还是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也由此产生了奴隶制文明、封建制文明。而当生产社会化日益替代个体小生产之后,资本主义的强制性劳动一方面创造了资本主义社会丰富灿烂的文明成果,另一方面又通过资本主义私有制使雇佣劳动者遭受剥削奴役,进而成为了埋葬资本主义制度的强大物质力量。与此不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方式的优越性则在于它使生产资料所有者同劳动者直接结合,使生产真正按照劳动者和社会的需要并在生产过程中真正实现平等协作,使劳动成果归劳动者所有并在他们之间公平分配。而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者自主劳动则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新型劳动方式的关键所在,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文明取代剥削者施行统治的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史上的一次伟大飞跃。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逻辑可以看出,虽然文明的起源和阶级社会文明的发展在于强制劳动,但强制劳动以及作为其基础的私有制也在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突破文明发展的障碍、实现文明持续进步的根本出路在于消灭强制劳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自主劳动。

科学性的理论终究要依靠实践来检验和发展。20世纪上半叶,随着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在欧亚大陆不断取得胜利,一批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建立和发展起来,一大批劳动者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中被解放出来,劳动者劳动热情高涨,极大地促进了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也从理论走入了实践,提出了对于实现方式进行探索的具体要求。然而,苏东剧变之后,这一探索遭到来自各方的质疑和批判,社会主义实践也陷入了低潮。面对困境,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论指导下,中国不仅毫不动摇地坚持了社会主义道路,而且审时度势地结合中国国情进一步探索了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的多样化实现方式。与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带给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衰退、社会动荡相比,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更加凸显了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优势。

二、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文明的实现方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构成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并决定其政治、法律制度与意识形态。若要实现一个文明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层面的全面进步,社会经济制度是基础。而要推动社会经济制度的合理化,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又是其基础。因此,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对于一个文明体的进步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制度已经使以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文明成为可能,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不仅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而存在,还因为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进而成为了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崭新文明形态的基础。那么,如何才能建设以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文明呢?笔者认为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发展的目标问题。如上所述,由于自主劳动是指劳动者拥有生产资料、决定劳动过程、掌握产品分配,并与劳动条件相结合,那么,社会主义社会中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只能是作为促进自主劳动的条件而存在,而不能成为自主劳动这一目标的替代品;二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自主劳动的特殊性问题。社会化大生产与个体小生产条件下的自主劳动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类型,后者中劳动者仅与个人拥有的狭小而简单的劳动条件相结合,而前者则是把个人劳动与他人劳动结合起来发挥总体作用,与共同占有的劳动条件进行联合劳动。这样一来,联合劳动就成为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自主劳动的重要前提,它要求在处理好劳动的个人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系基础上实现自主劳动。

既然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自主劳动以联合劳动为重要前提,那么如何在联合劳动中发挥劳动者的自主性就成为社会主义文明形态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学界曾经掀起了一股对于联合劳动和自主劳动的研究热潮。一些学者虽然强调自主劳动,却把劳动局限于个人的狭小范围之内,强调形式上的联合劳动。也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化大生产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适应劳动力个人所有的要求,能够使劳动者与劳动条件充分结合,因而自主劳动和联合劳动相互依存、相互统一。还有学者提出,生产劳动和交换要服务于劳动者对使用价值的需要,排除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动机。学界这些对于自主劳动和联合劳动的热烈讨论,反映出改革开放初期人民群众对于通过改革打破计划经济的僵化体制、解放工农大众自主劳动能力的热切期盼,以及对于防止改革开放走向私有化、动摇社会主义制度根基的深刻洞见。

实际上,自主劳动与联合劳动并非不可兼容。人类文明的进程始终是追求自我解放、获取自主劳动权利的过程,城市、国家之所以被广泛认为是文明时代开启的标志,根本原因也在于人们通过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性的生产,结成了一定的生产关系,从而逐步摆脱了被自然界奴役的状态。然而,在以强制劳动为基础的“文明时代”,剥削奴役性质的私有制生产关系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这就使得社会上的相互合作、联合劳动的程度日益加深,但是自主劳动的程度却在降低。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联合劳动和自主劳动的背离程度则达到了历史的最高点。

联合劳动和自主劳动相结合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与私有主体型强制劳动为基础的奴役性质“文明时代”相比较,社会主义开启了一个以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为基础的“真正的普遍的文明”新阶段。这里的“普遍”是指劳动者共同占有使用生产资料,按照劳动者的需要进行产品分配,呈现出劳动者摆脱强制劳动束缚、实现自主劳动的鲜明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曾说:“只有完全失去了整个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才能够实现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马克思认为,劳动具有“作为生产活动本身”和“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的双重性质。一方面,通过消灭剥削奴役性质的生产关系,使“作为生产活动本身”的劳动能够真正创造和获取自身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资料;另一方面,通过创造对象世界来实现劳动者的理想、意志、智慧和创造力,使“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的劳动能够帮助劳动者“自我实现”。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其优越性突出表现在,它使劳动复归“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的本质,进而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高度统一,即实现生态文明、社会文明、主体文明等社会各层面的全面进步。因此,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促进自主劳动和联合劳动相统一的科学方式,有利于促进作为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自主劳动与社会化大生产形式的联合劳动之间的有机统一。

三、推进以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意义

如前所述,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文明的基础,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是实现自主劳动的制度前提,所以公有制对于社会主义文明进步事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具体到中国的实际来看,改革开放以来,股份所有制等新形式的出现使我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更加灵活多样,但是国有企业在社会企业总资产中占比持续下降的状况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密切关注。如今,中国已经进入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想和言论在我国有蔓延趋势,它把具体经济体制、机制的改革混同于根本经济制度改革,错误地认为“深化改革”就是卖国企,鼓吹私有化、市场化、经济非调控化、福利个人化。这些言论的制造者及其代言人的一系列做法,也在事实上阻碍着联合劳动和自主劳动的顺利结合,进而阻挠着以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文明的顺利发展,对此,我们需要采取以下两点基本措施予以应对。

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任何所有制形式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谈不到任何生产,因此也就谈不到任何社会。”在当今中国,实现自主劳动的前提条件是巩固和扩大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确保劳动者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由于国有企业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所以国有企业主体地位能否巩固,对于我国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能否增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弥补了公有制经济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形成了巨大冲击,公有制主体地位能否保住,事关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关系社会主义制度的兴衰存亡,绝不可掉以轻心。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企私有化不仅有违宪法,在根本上还会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再次分离,劳动再次成为劳动者的异己之物,甚至倒退到以强制劳动为特征的奴役性质的所谓“文明时代”中去。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具有很强的危机意识和战略眼光,在理论层面及时地提出了国企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即“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同时批评“国企私有化”论调,特别强调“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2015年6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强调要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当前,如何在实践层面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实现自主的联合劳动,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的重要环节。我们一定要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划定不能借国企改革之名谋取暴利的红线,明确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的底线,坚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经济发展方向。鼓吹“国企私有化”,一方面是通过私有化中饱少数人的私囊,另一方面是通过私有化抽掉共产党执政的基础,进而埋葬社会主义制度。

2.维护全体人民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经济权利。马克思说过,“一定所有制关系所特有的法的观念是从这种关系中产生出来的”,经济范畴的所有制必然要求法律范畴的所有权与其相统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全体人民在法律上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是如何在具体体制层面上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相统一却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因为这一问题是实现工人自主劳动的体制保障。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彼此统一于社会主义生产消费活动的过程之中,又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所有权和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分离的情况,这种权利的分离致使所有者和占有者、使用者、收益者的利益不一致,有时还存在着冲突激化的风险。对此,从当今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需要采取不同的应对、解决办法。

首先,需要保障国有企业职工的经济权利。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容易出现磨洋工、吃大锅饭等消极怠工现象,但实质上这却是上述各种利益关系不协调的反映。要想使国有企业职工真正发挥自主劳动的能力,就必须尽可能缩小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之间的张力,换言之,就是要保障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国有企业职工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各项经济权利。一方面,从企业内部来说,要完善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机制。针对一些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着“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象,针对一些损公肥私的企业管理者影响职工生产活动主动性的问题,需要进行管理机制改革,建立重大事项全体职工讨论、情况通报、职工建议受理等制度,让劳动者在参与管理中保障自己的当家作主地位,也需要进行监督机制改革,让管理者与劳动者相互监督、约束。另一方面,从企业外部来说,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属于全体人民、归全民共享的机制。在现阶段,要着力于提高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更多地把国企收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

其次,还需要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政治经济地位,保障其经济权利。虽然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展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际需要出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已经成为了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它们目前已经成为了我国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部门,提供了城镇75%以上的就业岗位。但是越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政治经济权利,提高他们的自主劳动的积极性,就越成为社会主义文明进步事业的重要内容,成为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面。对此,我们需要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生存状况进行充分调研,从法律、政策等多个角度建立起保障他们的政治地位和劳动就业权、报酬权、保险权的制度,决不能让各种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放任自流。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自主劳动的能力,从而不断积累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全面进步的因素。

总之,以自主劳动为重要特征的社会主义文明具有超越资本主义文明模式的巨大进步性。近年来,《21世纪的资本论》、《超越资本主义》等书的全球热销,反映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反思资本主义,反思强制性、奴役性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不文明问题,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资本主义国家人民将新型文明模式的希望寄托于中国。对于当今中国来说,能否把握住中华文明复兴的难得历史机遇,取决于能否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这就离不开以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文明的建设。可喜的是,在思想上,中国共产党已深刻认识到,促进中华文明复兴,不能仅仅依靠资金、技术,更要激发劳动者的创造力,尊重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在实践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在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作用的同时,努力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实现以公有主体型自主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文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当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我们需要继续坚持做大做强公有制经济、切实维护全体劳动人民的经济权利,从而不断提高劳动者自主劳动的能力,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的文明进步。

(注:文中部分脚注在转载时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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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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