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国理政的“底线思维”

发布时间:2016-07-29 发布者:必威 浏览次数:

论治国理政的“底线思维”

李崇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我们党治国理政中的一项理论和实践创新,就是向全党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出了“底线思维”概念和“强化底线思维”、固守“底线”要求。2013年6月28日,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学习是进步的阶梯。干部要勤于学、敏于思,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正确判断形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在我们党的方法论中,讲“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和“辩证思维”,都是早已有之的概念和要求;而提出“底线思维”概念和要求全党领导干部“强化底线思维”、提高“底线思维能力”(《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417、202页。),则是第一次。故此,学习和坚持“底线思维”,对于全党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治国理政中增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必要而有益的。

一、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必须有“底线思维”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一切事物,都是在其发展变化中既保持着自身质的规定性和确定的界限,又会在越过一定界线的条件下而改变其性质,甚至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据此,“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切界限都是有条件的和可变动的,没有任何一种现象不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93页。)这条哲学原理要求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既要继续解放思想,勇于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又要坚守一些必不可少的“底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否则它也会“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这就是习近平要求领导干部提高“底线思维能力”和必须守住“底线”的哲理根据。

照我理解,习近平所说的治国理政中的“底线”(亦称“红线”“警戒线”“高压线”和“带电的高压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23、24、61、69、77、90页。))和“底线思维”,前者主要是指我们共产党人绝对不应触碰、践踏和逾越的那些事关中国共产党的兴衰成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的原则界线;后者则是指在人们思想观念中应当具有明确的“底线意识”和对各种“底线”的敬畏,以期在行动上时刻清醒地保持和增强坚守“底线”的坚定性与自觉性。

习近平倡导治国理政的“底线思维”,之所以同党和人民的事业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就在于党中央在新时期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通过改革开放,开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探索性、创新性和风险性。对此,邓小平说:“我们现在干的事业是全新的事业”、“是天翻地覆的事业,是伟大的实验,是一场革命”;而且“这是个很大的试验,是书本上没有的”、“这是要冒很大风险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54、156、130页。)。正是因为这种探索性、创新性和风险性,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失误、挫折,乃至某种失败,所以全党和各级领导干部就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和“强化底线思维”,以便有效地防止在改革和建设的决策及其贯彻中“犯颠覆性”错误。更何况,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长达百余年内,只能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是“事实上不够格”(《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252、225页。)的社会主义。其主要表现:一是我国目前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上“不够格”,还远没有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尚未造成使“资本主义可以被最终战胜”(《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1页。)的物质技术基础;二是我国在这期间的社会生产关系上也“不够格”,还不宜实行完全和成熟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宜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便在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也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各种非公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要求:我国在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必须适当利用非社会主义的乃至资本主义的某些因素,以利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其中包括利用私人资本和外来资本(如港、澳、台的资本和外国资本)的积极性来搞活经济,并在对外经贸交往与竞争中,在有关规则和惯例上还应同“国际接轨”,以利于发展国际经济合作,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这是必要、正确和有益的。显然,这种“利用”和“被利用”,是一种常态。但重要的是,必须对其分寸、“底线”和“临界度”,要有预见、前瞻和成算,做到心中有数、把握得住、拿捏得好,才有益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否则就可能具有较大风险,甚至反而会被西方垄断资本所控制和算计,从而导致挫折、失误、曲折,乃至某种失败。我以为,习近平提倡“底线思维”“强化底线思维”和要求固守“底线”,其根本的出发点和最大的社会背景,就是如此。

为了有助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提高“底线思维能力”“强化底线思维”的自觉性,就必须研究和把握确定其“底线”和规范“底线思维”的客观依据及其原则性。 第一,关于确定治国理政的“底线”及规范“底线思维”的历史依据和科学性原则。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治国理政中确定其必须固守的“底线”和规范“底线思维”的时候,最为根本的历史依据,是遵照历史唯物主义,认识当今世界,顺应历史潮流,尊重人类历史所固有的客观规律,走历史必由之路。因为,这体现了科学性原则的客观要求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体现了工人阶级及其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邓小平说:“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它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后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但道路是曲折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82-383页。)我认为,习近平要求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治国理政中必须提高“底线思维能力”和固守“底线”,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防止犯“颠覆性”的错误,防止出现历史性曲折和社会倒退。

第二,关于确定治国理政的“底线”及规范“底线思维”的国情依据和现实性原则。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治国理政中确定其必须固守的“底线”和规范“底线思维”的时候,要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其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但同时必须同国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而不能简单地照搬马列主义个别的词句和结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说过:《共产党宣言》中“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5页。)。而邓小平所开创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本身,就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条件下,“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页。)的产物。所以,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治国理政中确定其必须固守的“底线”和规范“底线思维”之时,既要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要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当今世界的历史条件,而使这两者在我国实践中达到具体和历史的统一。即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确定其“底线”和规范“底线思维”中的科学性原则必须同现实性原则相结合,理性思维的主观逻辑必须反映实践的客观逻辑。

第三,关于确定治国理政的“底线”及规范“底线思维”的阶级立场的依据和阶级性原则。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治国理政中确定其必须固守的“底线”和规范“底线思维”的时候,必须坚持自己的党性原则。而这种党性原则,实际上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原则的集中体现,因为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坚持无产阶级立场,维护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回答“共产党人同全体无产者的关系是怎样的”问题时,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页。)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尽管还不能立即地、全部地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雇佣劳动、消灭剥削和消灭一切阶级,但这是为了今后更好的前进,而在现阶段所必须作出的适度变通、让步与后退,即只是为了逐步达到、而决不是要放弃“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页。)这个长远目标,更不是背道而驰。

第四,关于确定治国理政的“底线”及规范“底线思维”的法纪依据和法治性原则。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治国理政中确定其必须固守的“底线”和规范“底线思维”的时候,必须有法纪依据和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新时期,我国在总结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所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法制保障,是全国人民一切思想和行动的基本规范,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的行为准则。我国宪法和法律规范本身,就是人人必须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遵守,而不容触碰的“法律红线”、不容逾越的“法律底线”。对此,习近平强调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碰触、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干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93-94页。)同时,党员和干部的标准要高于公民标准,即既要严守法律,又要遵守党章,除了固守“法律底线”,还要守住“党纪底线”。因此,习近平说:“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惩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新修订的准则,扣紧‘廉洁自律’这个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是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着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我们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都是很清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65-66页。)

二、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底线思维”的主要指向和基本维度

所谓“底线思维”的主要指向和基本维度,是基于我们党确定治国理政的“底线”和规范“底线思维”的客观依据和基本原则,而在实际上所需要展开的“底线思维”的基本意蕴、实质内容和原则界限。

从总体看,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期治国理政的“底线思维”的主要指向和基本维度,就是要遵循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所提出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中,同“坚持改革开放”紧密结合、不可或缺和不容分离的“两个基本点”之一。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明确指出:“中央认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这四项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他要求:“每个共产党员,更不必说每个党的思想理论工作者,决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的动摇。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4-165、173页。)

在这里,尽管邓小平没有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称为我们共产党人在治国理政中必须始终固守、不可逾越的根本“底线”,但实际上,其中已经包含着这样的内容和要求。从那时以来,鉴于在我国社会主义体制改革、发展市场经济中,有不少党员干部或者尽量少讲、甚至回避讲“四项基本原则”,或者虽然在口头上抽象肯定、但在行动上却实际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情况,已不是偶然和个别现象。因此,我们党必须通过提倡“底线思维”——用以论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何为“底线”,以及如何固守这些“底线”的道理——使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国际关系等维度上,把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所必不可少的那些“底线”具体化,并使之成为一切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容碰触的“红线”“警戒线”和“带电的高压线”,以期增强其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固守“底线”的原则性、自觉性和坚定性。

其一,就“底线思维”的经济维度而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现阶段的“底线”至少有三条。一是在实行法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时,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基本经济制度之时,要真正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不让搞“私有化”,就必须有一条明确的质与量相统一、逐步趋近而不是远离完全社会主义的经济标准,特别是要有起码的、不可逾越、不能再后退的公有制经济的“底线”。二是我国现阶段在实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之时,尽管这“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2页。),但实际上,我国在贫富差距上却出现了拉开过快过大的情况下,“也要有一些限制”,要有一条限制贫富差距的“底线”,决不容许走上使“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和产生“新的资产阶级”的“邪路”(《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1、172页。)。三是我国经济建设为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当然要长期坚持、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以加速我国现代化进程,但必须有一条不能逾越的“底线”,就是“必然要以自力更生为主”(《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57页。),决不允许外国垄断资本及其跨国公司掌控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命脉,维护我国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

对于守住这第三条经济“底线”,邓小平在主张我国“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对外交流”的同时,强调说:“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这是因为,“像中国这样大的国家搞建设,不靠自己不行,主要靠自己,这叫作自力更生。但是,在坚持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还需要对外开放,吸收外国的资金技术来帮助我们发展。”(《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8页。)理论和事实都表明:任何一个大国,尤其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要由一个农业国发展为现代化的工业国,当然要对外开放,但只能以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仅靠“引进”、而不大力创新,永远不可能赶超发达国家。用金钱买不来现代化。所谓“造不如买、买不如租”的说法和做法,是错误而有害的。这对于社会主义中国来说,无异于与虎谋皮,难免受制于人。

其实,更为根本的一条“底线”,是必须实际而真正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及其经济基础的性质,是由基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公有制的社会经济结构所决定的。因此,不建立、巩固和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及按劳分配的生产关系,即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为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301页。)

这表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多层次的状况,所实行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由它客观上决定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毫无疑问,都是正确和必要的。但必须指出,它相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作了让步、打了折扣的。即使真正地坚持了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在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因其还没有把完全消灭私有制经济、消灭阶级差别、“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作为直接的实践目标,故而也只是基本上维持着国家(社会)的社会主义的方向和性质。可以说,公有制经济及其按劳分配一旦丧失其“主体”地位,那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必须名副其实,必须具有在其质上和量上相统一的明确的尺度和不可逾越的“底线”;否则,就是一句空话、套话和口号。党中央权威文献提出和多次重申发展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中,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习近平多次强调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做大做优做强”。然而,由于在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规定中,没有明确的、可验证的、实际的尺度和“底线”,从而在经济改革中一再地被“西方新自由主义”的错误论调和荒唐主张所误导,以至于在短时间内,当我国私有经济(也称“民营经济”)迅猛地膨胀到“三分天下有其二”,使得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非常脆弱、甚至岌岌可危的情况下,我国党政机关中某些掌握着改革操作实权的人物,还要按照世界银行对我国推行私有化的“建议”,曲解和利用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混合经济”和强农惠农等正确决策,想要继续挤压国有企业的发展空间、推行金融自由化和变相搞农地私有化。可见,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确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不可逾越的“底线”及支撑它的“底线思维”,是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一件大事,切不可掉以轻心!

其二,就“底线思维”的政治维度而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现阶段的“底线”至少有五条。一是必须始终坚持我国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即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之时,决不能放弃作为我国无产阶级专政之实行形式的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坚持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决不搞“军队国家化”。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的政体,决不照搬西方“两院制”和“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政体。三是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决不能照搬西方资产阶级多党制。四是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地区分裂势力及其分裂活动,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五是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引导基层群众依法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提高和完善自己,劳动人民是社会的主体、国家的主人,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搞“精英政治”。 以上五项法定的政治制度及其不可逾越的政治“底线”,综合起来,就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在唯物史观看来,经济是基础,政治是根源于和主导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故此,从政治维度上把握好“底线思维”的关键,需要我们既唯物又辩证地理解和对待政治与经济的内在关联。在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及其改革开放中,我们党在政治上“守住底线”的根基,就是要始终依靠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要始终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果削弱、动摇和丧失了这种地位和作用,那么上层建筑势必会跟着变,则任何政治“底线”的崩溃,那是迟早的事情。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能够避免这种悲剧的根本政治保障,是要不断加强共产党的建设,实现党的坚强正确的政治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党;否则,就如邓小平所说:“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80页。)因此,我们党从政治维度上确定和固守“底线”的根本,是要根据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整治党内所存在的思想混乱、政治软弱、组织涣散、法纪废弛、作风腐化等突出问题,以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为重点,学用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抓好党的全面建设,真正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永葆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性、先进性、纯洁性,永葆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政治本色,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我们党政干部队伍才能经受住来自国内外的各种压力和考验,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做到牢记历史使命,依靠人民群众,使马克思主义“老祖宗不能丢”(《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69页。)、党不能变质、国不能变色,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其三,就“底线思维”的思想文化维度而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现阶段的“底线”至少有五条。一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精神文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中,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而决不能使文化“全盘西化”。二是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贯彻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决不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反对淡化和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等错误主张。三是在立足现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时,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既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又要借鉴和吸收外来文化的积极成分;同时既要反对食洋不化的“崇洋媚外”等奴化意识,又反对食古不化的“复古主义”等陈旧观念。四是我国在发展精神生产中,固然要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鼓励文化产业的同时发展,但切忌搞完全的市场化和“一切向钱看”。目前把许多文化单位和新闻舆论阵地,纷纷推向逐利性的文化市场的做法,使许多学校和“文化公司”(如社交门户网站)都为私有资本和外资所掌控,这可能有损文化主权和信息安全,甚至会改变其社会主义文化性质。五是在群众性精神文化生活中,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时,既要有适度的包容性,又要分清是非、批评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力求使提倡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践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多层次的思想道德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多层次、各有遵循的思想道德“底线”。

毛泽东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63-664页。)关于文化同经济、政治的唯物辩证关系的这种基本观点,适用于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特别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科学性与时代性、革命性与群众性相统一的无产阶级先进文化,体现了历史必然性、代表着人类的未来,因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的巨大的能动反作用,是前所未有的。所以,它能够为我们党和人民的事业,提供精神支柱、智力支持和方向引领,从而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

然而,现实情况则不容乐观。一段时间以来,在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逐利性的环境中,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的影响下,淡化政治、淡化意识形态、淡化马克思主义,成为一种时髦;嘲笑崇高、倡言庸俗、贬损英雄、见利忘义、数典忘祖、崇洋媚外等市侩意识,大行其道;由于从反对“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而滑向“阶级斗争熄灭论”的偏颇,使得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被主流媒体所回避和丢弃,致使很多人在一些原则问题上,往往是非不清、真假不辨、美丑不分,从而让历史虚无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文化保守主义、西方新自由主义、实用主义和“民主宪政”“公民社会”“普世价值”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此起彼伏、兴风作浪,误导舆论、危害社会。我们应以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教训,作为前车之鉴。其党亡国败之直接和关键的原因,就是从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诋毁、抹黑、丑化自己党和国家的奋斗史开始,而演变到戈尔巴乔夫在党的思想政治路线上,公开地背叛马克思列宁主义。痛定思痛,为了避免这类悲剧在我国重演,我们共产党人在思想文化维度上“强化底线思维”、确定和固守“底线”,就尤为必要和紧迫。 其四,就“底线思维”的国际关系维度而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现阶段必须确立和固守相应的“底线”。我国在新时期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高举和平、发展和合作大旗,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实行“不当头”、不结盟、永不称霸的国际发展战略,维护世界和平,积极发展睦邻友好关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营造国际和平环境,以便引进必要的国外资本、技术、设备和智力,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在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有序竞争和科技文化交流中,实现共同繁荣、合作共赢,以利于我国经济社会获得独立自主的持续发展。同时,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宗旨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国在国际关系维度上,必须确立和固守以下四条“底线”:一是必须维护我国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的内政不许外来干涉、核心利益不容侵犯。二是我国人民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一样,所拥有的基本人权,包括对本国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自主选择权,平等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共享世界资源的使用权,不得受到剥夺和歧视,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三是尊重世界各国民族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在发展国际经济合作、人员往来、文化科技交流中,切实维护我国生态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反对“西方中心论”和话语霸权。四是我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加强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和人民的和平劳动,我国军队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在制止外来可能的威胁和侵略时,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和“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立场。

我国这种外交政策、国际发展战略和涉外“底线”,是对世界大局的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作为前提的。自从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步入低潮以来,和平与发展成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等大趋势不可阻挡。但是,“一超独大”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搅得世界不得安宁;总体上和平发展,与此起彼伏的局部战争、区域性动荡,长期共存。我国在错综复杂国际关系中实行对外开放,充分利用难得的发展机遇,迅速开展和扩大同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国际分工、科技和文化交流,依托国际市场,已形成深度的国际的经济合作、竞争和共赢的依存关系。我国在走向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的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依恃其经济、科技、军事、信息实力和话语霸权,对我国加紧推行“和平演变”战略,企图以军事威慑、思想渗透和经济诱压,阻滞我国和平发展。近些年来,美国一方面利用“北约东扩”和策动“颜色革命”,挤压俄罗斯的战略空间;又利用“9·11”事件,在阿富汗和中东等地以“反恐战争”之名、行推行霸权之实。另一方面,美国在东亚,主要针对中国,鼓动日本右翼势力复活军国主义,不断强化美日、美韩、美菲等双边和多边军事同盟,并极尽挑拨离间、分化利诱之能事,极力拉拢澳大利亚、印度和东盟诸国,在我国东海和南海,带头挑衅、兴风作浪,企图拼凑东方“小北约”,实施所谓“亚太再平衡战略”,以图围堵中国;美国在加紧对我国某些干部和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政治渗透的同时,甚至直接豢养和支持“台独”“藏独”“疆独”“港独”分裂势力和分裂活动,以及利用“民运”分子和“法轮功”分子等方式,千方百计地遏制、西化和分化中国,企图推翻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企图打断我国现代化进程。对此,邓小平曾经说:“世界上希望我们好起来的人很多,想整我们的人也有的是。我们自己要保持警惕,放松不得。要维护我们独立自主、不信邪、不怕鬼的形象。我们绝不能示弱。你越怕、越示弱,人家劲头就越大。并不因为你软了人家就对你好一些,反倒是你软了人家看不起你。”(《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19-320页。)故而,我们共产党人要固守涉外“底线”,总的看,就是在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中,“要保持警惕”,固守“底线”而“放松不得”,要始终维护我国“独立自主、不信邪、不怕鬼的形象”。

三、“底线思维”的主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多维度上“底线思维”的主要指向,归根到底,其主旨就是要始终维护党的工人阶级革命性、先进性和纯洁性,以改进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直至共产主义社会最终实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及其在中国实践的产物。党的十八大报告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根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0页。)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22页。)此后,他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规矩”,“要严守组织纪律”和“要把牢政治方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13、25页。)。显然,这里说的“要把牢政治方向”,主要就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而这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完全一致的。邓小平多次强调:“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但在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因为,“中国只有坚持搞社会主义才有出路,搞资本主义没有出路”。邓小平批评党内外受资产阶级自由化影响的“很多人只讲现代化,忘了我们讲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8、211-212、209页。)。故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中是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邓小平主张的四项基本原则同资产阶级自由化对立和斗争的焦点。邓小平在论及我国改革开放中“既有‘左’的干扰,也有右的干扰”时指出:“资产阶级自由化”“概括起来就是全盘西化,打着拥护开放、改革的旗帜,想把中国引导到搞资本主义。这种右的倾向不是真正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是要改变我们社会的性质。一旦中国全盘西化,搞资本主义,四个现代化肯定实现不了。中国要解决十亿人的贫穷问题,十亿人的发展问题。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中国搞现代化,只能靠社会主义,不能靠资本主义。历史上有人想在中国搞资本主义,总是行不通。”(《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29页。)因此,在改革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反对“把中国引导到搞资本主义”,是我们共产党人最根本、最主要的“底线”。

理论和事实都表明: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邓小平说:“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他进而强调说:“帝国主义搞和平演变,把希望寄托在我们以后的几代人身上……对这个问题要清醒,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我们说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这一条。真正关系到大局的是这个事。”(《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80页。)请注意!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的“四化标准”,既要全面准确把握,更要突出首要的一条,即“革命化”。而现状却是:时兴“告别革命”,不讲“革命化”。而要使干部队伍“革命化”,就必须坚持用包括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武装党员和干部头脑,用以改造和树立其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鉴于当今世界总体上仍是阶级社会,而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主要是为了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消灭一切阶级创造经济社会前提,在我国彻底完成无产阶级革命任务依然任重道远的情况下,就从反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偏颇,走向另一个极端,放弃阶级观点、不讲阶级分析,是片面和错误的,有违马克思主义。列宁说:“阶级关系——是一种根本的和主要的东西,没有它,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92页。)因此,“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对每一个历史关头的阶级对比关系和具体特点作出经得起客观检验的最确切的分析”。“马克思主义者不要离开分析阶级关系的正确立场”(《列宁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8页。)。为了认识阶级社会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扑朔迷离、一团混乱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理论。”(《列宁全集》第2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0页。)应该说,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依然适用于认识当今还是阶级社会的总体世界的阶级关系;也适用于认识国内同一定范围内将长期存在的阶级斗争相关的社会现象。

如若我们共产党人不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那么面对总体上仍然是阶级社会的当今世界,就难以高瞻远瞩地准确把握我们时代的本质,难以预见世界历史演进的走势与曲折,难以洞悉世界政治风云变幻的真相和实质,难以分辨国际政治博弈中的是非曲直,难以识破和有效防范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和分化我国的政治图谋,难以发挥无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优势,而制定和贯彻正确的外交路线、涉外政策和国际发展战略,甚至在国际政治和国际战略的较量上容易陷入被动地位。

如若我们共产党人不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那么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就难以认准和实际解决依靠谁、团结谁和如何对待自己的对手等基本问题;也认不清我国干部队伍中出现大面积腐败的思想政治根源。这导致我国主流媒体上,会时常冒出诸如“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欢呼“新《胡润百富榜》宣称,中国大陆十亿美元富豪人数今年首度超过美国,达596位,居全球第一”,称赞“富豪是经济引擎,也应是社会楷模”,断言“中国富豪在历史上从未成为治理国家的主力军”,但“随着中国富豪越来越多,有可能带来文化中心的某种移动”(参见《人民日报》2014年4月28日、《环球时报》2015年10月17日。)等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奇谈怪论。

如若我们共产党人不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那么对维护和巩固我们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也是不利的。因为,只有以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代表工人阶级履行历史使命、行使执政党的实践和理论,才能从根本上揭示、论证和体现我们党成为领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的客观必然性、历史正当性和政治合法性,从而理直气壮地坚持、完善和加强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直至一切阶级差别的消灭和国家正常的消亡。 故此可以说,在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完全消灭之前,始终坚持和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的政治优势、理论制高点和必不可少的思想武器,是站稳党性立场,掌握和“强化底线思维”的奥秘与钥匙。

(作者简介:李崇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名誉会长)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

[2]《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

[3]《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4]《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

[6]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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