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布时间:2016-02-15 发布者:必威 浏览次数: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吉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日益严峻,生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明确将生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之中。这是在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提升生态安全重要性认识,破解生态安全威胁,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有度有序利用自然,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由此可见,生态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得到广泛认可和重视。 一、什么是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一词是20世纪后半期提出的概念,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通常具有两重含义:一是指生态系统自身是否安全,即其自身结构是否受到破坏,功能是否健全;二是指生态系统对于人类是否安全,即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是否能满足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我国在2000年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 生态安全与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和经济安全一样,都是事关大局、对国家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安全领域。生态安全是其他安全的载体和基础,同时又受到其他安全的影响和制约。当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状况能够维系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时,它的生态就是安全的;反之,“覆巢无完卵”,生态环境一旦遭到严重破坏,生态不再安全,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危及国家安全。 生态安全具有多重特征。首先是整体性。局部生态环境的破坏可能引发全局生态问题,甚至会导致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条件受到威胁。其次是综合性。影响生态安全的因素有很多,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生态安全的维护显得尤为复杂。再次是区域性。地域不同、对象不同,生态安全的影响因素和表现形式也会不同。第四是动态性。生态安全会随着影响因素的发展变化而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状态。最后是战略性。生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为什么要把生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将生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尽管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逐年加大,但总体而言,资源环境与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逆转,生态问题已严重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生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体现了党中央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促进资源与能源的高效利用,加大我国生态关键地区的保护力度,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状况,缓解经济社会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的压力和不利影响,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深化国家生态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政府采取按生态和资源要素分工的部门管理模式,生态安全管理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在国家层面缺乏统一决策、统一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机制,造成国家公共利益和部门行业利益的冲突,不利于国家对生态安全的宏观调控。生态安全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将生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管理框架,有利于整合资源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等众多领域,协调各主管部门职责与利益,建立起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的国家生态治理体系,促进生态治理现代化。 实现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生态安全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安全需求,维护生态安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世界范围内生态环境变化引起的各种极端事件表明,生态灾难足以影响民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将生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有利于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自然生态环境对实现民族永续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有利于进一步突出生态安全保障的重要地位。 三、怎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树立生态观念、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为此,我们要加快体制机制建设,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维护生态安全。 加强国家生态安全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实现生态安全的必要保障。目前,我国生态方面的立法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要加强国家生态安全的法治保障作用,一是要加强立法工作。在现有各类法律法规基础上,立足国家生态安全需求,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生态安全法律支撑体系。二是要加强执法工作。对于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事件,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做到不越雷池一步。三是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大力开展生态安全法治教育,培育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安全意识,积极主动地监督危害国家生态安全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加快国家生态安全体制机制建设。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提供了重要遵循。为确保国家生态安全战略顺利实施,必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整合相关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国家层面要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与问责机制,确保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实施的效果。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生态安全状况负责,将国家生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且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指标之一,对由于干部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国家生态安全评估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离不开技术支撑。要充分挖掘和运用大数据,综合采用空间分析、信息集成、“互联网+”等技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综合数据库,通过对生态安全现状及动态的分析评估,预测未来国家生态安全情势及时空分布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生态安全评估预警体系,建立警情评估、发布与应对平台,充分保障我国生态安全。 设立国家生态安全保障重大工程。近些年来,我国开展了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然而,部分工程建设在顶层设计上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以“末端治理”为主,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性特征。国家生态安全本身就是一项重大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在国家层面注重顶层设计。要针对关键问题,整合现有各类重大工程,构建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联动机制,发挥人力、物力、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率,实现生态安全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来源:求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