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国家资本主义
陈 尧
近年来,随着中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地位的上升,一些西方舆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质疑也不断出现,例如批评中国搞资本社会主义、新官僚资本主义、威权资本主义等,有的还给中国贴上“国家资本主义”的标签。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说成国家资本主义,其实质是要将中国模式纳入资本主义或国家威权主义的谱系,从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及其优越性。
一、国家资本主义标签的目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西方媒体和一些学者频频使用“国家资本主义”一词来指称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2012年,时任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在多次演讲中谈及“国家资本主义”,认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兴起构成了对世界经济的战略性挑战。2012年1月,英国《经济学人》杂志刊文指出,西方新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危机在加剧,国家资本主义在新兴市场中的强势崛起将成为未来趋势。班农甚至将国家资本主义看作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威胁之一。美国政治学者伊安·布雷默在《自由市场的终结:谁将赢得国家与公司之间的战争》一书中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国家主导市场来获得政治利益的制度,其根本动机是国家权力最大化。美国记者约书亚·科兰兹克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是使中国、俄罗斯、巴西等新兴国家成功的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模式,它有别于英美等国家的民主资本主义模式,对后者构成了重大挑战。一些西方媒体和学者将国家资本主义看作是专制政府通过国家权力和财产私人所有制的结合,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推动经济增长,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是当前西方遇到的所有经济问题的根源,并对民主产生了巨大威胁。
2010年,中国上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目前,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居第一位。中国以一种不同于西方自由市场经济的模式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使得西方社会面临一种模式认同的困境:如果承认中国模式,就意味着自身长期奉行的西方资本主义是人类社会唯一正确的发展道路的理念是错误的,意味着西方道路和西方制度之外还存在着其他有效的发展道路和制度;如果不承认中国走的是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那么中国奉行的又是一种什么模式?
最终,西方国家发现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旧标签,将中国发展看作是实行资本主义的结果。在找到了所谓中国成功的原因后,西方国家再次将中国的发展模式树立为自己的对立面,即“国家资本主义”与“自由资本主义”的截然对立。《经济学人》在题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崛起》的文章中指出,21世纪的斗争不再是发生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而是发生在不同形式的资本主义之间。自由资本主义是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信念和合法性神话,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对自由资本主义的扭曲和破坏,是不可持续的,因为这种模式的本质是国家威权主义。“国家资本主义”这一政治经济学范畴,在西方社会已经转化为一个关乎制度、政治和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西方国家尤其对国家资本主义背后的所谓国家威权主义深感忧虑。美国《华尔街日报》记者理查德·麦格雷戈曾撰文指出,中国正在传播“威权政治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能够超越西方民主”的观念。他认为,北京的真正目的是“推动威权主义的扩张”。或许,这才是西方给中国、俄罗斯等贴上“国家资本主义”等标签的真正用意。
然而,作为一种政治发展模式的国家威权主义,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均未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方向和中国政治实践的指导。历史上的国家威权主义,在体制上是封闭的系统,统治者或统治集团为了一己之私,依靠国家强制力进行统治,缺乏责任性和回应性,限制政治参与和公民权利。而今天的中国,不仅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福祉,也建立了一个开放、平等的民主政治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在探索中形成的
中国是一个后发展大国,坚持正确的发展道路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重大问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通过,中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实践探索。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安排,是在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基础上,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相适应的。然而,由于“左倾”错误和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全面不准确,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也经受了不少波折,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政治体系一度无法正常运转。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系统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讲话中,邓小平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此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集中围绕理顺党政关系、权力下放和机构精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等展开。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同时,中国基层社会也展开了一场民主自治的改革运动。1982年颁布的《宪法》第111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和地位。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各地普遍开展乡村选举,村民自治开始进入制度化运行时期。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作为城市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此,中国城市和农村普遍开启了群众性自治民主的实践。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整个国家、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日益凸显。为建设一个团结、强大、有生命力的政党,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强调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核心和灵魂,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通过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等改革和创新不断涌现,有效提升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为进一步推动人民民主提供了保障。
民主是实现美好生活的手段和工具。中国共产党深谙民主发展的基本规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时期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间节点,即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十九大以后,为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推动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转变为立法、行政、监察、司法四个方面,进一步健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人民生活稳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长期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坚持并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形成了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6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的是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我国的民主政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计划地、渐进地、有序地建设和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在自身得到显著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正确道路”。(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及其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包括多个层次和多个领域:在国家民主方面,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有机分工、互相合作,依法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工作;在政党民主方面,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开展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通过政治协商会议这一组织形式有效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促进政党关系的和谐;在社会民主方面,通过完善社会民主和基层民主制度,畅通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党领导和指导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实现有序参与和基层自治,确保人民群众在与自己紧密相关的社会事务中享有广泛的参与权。
在民主的运行机制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包括党领导下的间接民主即选举民主,以及党领导和指导下的直接民主即协商民主。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党的领导下,人民通过选举民主有序政治参与,依法在国家层次和地方层次的政治生活中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党的领导和指导下,人民通过协商民主,对与自己有着紧密联系的事情进行民主参与和协商。通过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公共生活中享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1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成就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卓有成效的,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首先,从民主发展的最终目标即推动社会生产力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富有成效的。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民主始终是实现更高目标如幸福、平等、自由的手段。通过提高生产力来实现人民生活幸福,是衡量民主发展是否成功的主要指标。党的十四大就已经强调,“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此后,这一理念一直是中国民主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近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于2010年跨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2017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640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经济的比重从1978年的1.8%提高到2017年的15%左右。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使得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7亿多人摆脱了贫困,从温饱不足发展到即将全面实现小康。这样的奇迹,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如果说如此巨大的社会经济发展成就还不足以证明中国的民主政治道路是正确的,那么,世界上就没有哪种民主政治道路是可行的。
其次,就政治发展自身的目标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主发展所追求的各种政治目标,如民主、稳定、合法性、参与、制度化、平等、能力、分配、一体化、合理化、正义、自由等等,逐渐变得现实可及。这主要归因于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活发生的深刻变化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在政治体制方面,提升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理顺了党政关系,健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港澳台问题的“一国两制”,建立了村委会、居委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在政治生活方面,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实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权利和自由,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协商民主和基层社会民主自治实践有声有色。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外学者开始认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及其成就。德国学者托马斯·海贝勒指出,那种认为中国只有经济改革而没有政治改革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中国的经济改革进程无论在过去还是在现在都无可避免地与政治改革紧密相连。改革措施和政治变革并不意味着体制的根本改变,不是西方所谓的民主化。美国学者约翰·桑顿也指出,在选举、法治和监督三个方面,中国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实行的不是西方式的民主政体,但中国正在发生很多变化,这些变化可能改变中国人对民主的看法,进而塑造中国政治的未来。
在日益开放的、多元的时代,没有一种发展模式适合所有国家,每个国家都要寻找适合本国的发展道路。每个国家发展道路的关键是结合自己的文化传统、经济政治现实和未来趋势,合理借鉴人类文明的共性,充分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强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出来,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 《红旗文稿》20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