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与重塑:全球治理体系的内在缺陷及其变革转向
殷文贵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节点上,人类社会面临世所罕见的世界性难题和挑战,同时也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契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随着国际力量对比消长变化和全球性挑战日益增多,加强全球治理、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大势所趋”,“我们应该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这不仅关乎全球性问题的应对,而且关乎国际发展权和话语权的争夺;不仅关乎世界秩序和国际体系的重塑,也关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呢?这就需要对全球治理体系的基本要素有一个总体性认识。事实上,学术界并没有对全球治理体系进行过明确、统一的界定。如若从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治理依据以及治理方向出发去理解的话,我们可以把全球治理体系的基本要素概括为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规则、治理价值四个层面的内容。因此,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也就是对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规则、治理价值进行纠偏和完善。具体而言,就是基于后冷战时代全球治理体系面临的诸多困境,推动单一主体主导转向多元主体共治,推动局部片面治理转向全面纵深治理,推动治理“路径依赖”转向补齐制度短板,推动西方“普世价值”转向全人类共同价值。
一、变革治理主体:推动单一主体支配转向多元主体共治
治理主体指参与全球治理的国家、组织、机构和个体,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社会团体、个人等。治理主体是全球治理体系中最核心、最能动的要素,决定着全球治理体系的成员结构,影响着全球治理的效能。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就要着力推动单一主体支配的全球治理体系转向多元主体共治的全球治理体系。
全球治理体系是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以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为前提和基础的。纵观整个资本主义发展历程,可以说资本主义发展史就是一部资本逻辑和权力政治不断扩张的历史,也是一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日趋演进的历史。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国家主权原则以来,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先后经历了维也纳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雅尔塔体系以及后冷战格局四次重大转变。这四次重大转变,本质上是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的变迁,但同时也伴随着全球治理体系的演进。二者虽然存在一定区别,但从世界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权力等级结构来看,全球治理体系从根本上来说是建立在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基础上的,没有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全球治理体系就无所适从、无以为继。当然,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与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相伴相生的历次全球治理体系存在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深受资本逻辑和权力政治的驱使,充斥着弱肉强食、强权独霸、零和博弈的丛林法则,是一种典型的霸权政治和均势秩序支配下的全球治理体系。虽然后冷战时代的全球治理体系基本上摒弃了殖民掠夺的血腥手段,提倡“平等”“合作”“共治”等理念,赋予每个参与主体公平“发声”的权利,但这只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适应全球化时代发展需要的形式和手段而已,事实上全球治理体系仍然由以美国为首的少数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依据自身利益和权力意志所支配和掌控。尽管这样的全球治理体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国际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向世界提供某些国际公共产品,但这完全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国家利益为前提的,完全是建立在大国之间势均力敌基础上的。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在现存的全球治理框架下,“一旦所谓的‘治理’触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核心利益,资本便会毫不犹豫地撕下温情脉脉的面纱,露出狰狞的獠牙”;一旦全球治理的规则和方式违背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继续主宰世界的意愿,这些国家就会想方设法地进行阻挠和破坏。这种“进退自如”的表现充分说明,当今世界的全球治理体系本质上是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主导的排他性的“单边治理”体系或“西方治理”体系,全球治理体系正日益暴露出世界权力结构深刻重塑而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严重缺失的主体性矛盾和缺陷。
如果说当代全球治理体系的主体性矛盾和缺陷是二战后国际权力结构调整的产物,那么21世纪的今天,这种产物的存在既不合时宜也不得人心。冷战结束后,尽管美国以其超强的实力成为世界格局的主角,但它并未阻挡住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深入发展的时代浪潮。在此过程中,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很多国家从过去严重的意识形态束缚中挣脱出来,开始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开始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道路,开始把注意力转向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上。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发展,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等一大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日益崛起,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成为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政治行为体,并且渴望在国际事务中拥有更多发言权,获取更多与国家实力相当的政治权力和利益。与此同时,全球化和多极化的发展还催生了以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为代表的非国家行为体,它们在国际规则和舆论、地区和国际局势、区域和全球治理等领域同样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可见,当今世界与70多年前的世界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间的资源流动和交流沟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权力在世界范围内的流散和重组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长期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支配的全球治理体系已经越来越不具备代表性和合法性。这种变化从客观上改变着全球治理体系的主体结构,势必要求打破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建立起来的“中心—外围”的全球治理范式,推动单一主体支配的全球治理体系转向多元主体共治的全球治理体系。
一要以主权国家为单位,赋予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国际权利。要敢于撬动长期以来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国际分工体系和利益分配格局,主张“什么样的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对世界好、对世界各国人民好,要由各国人民商量,不能由一家说了算,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从而使全球治理体系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摒弃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习以为常的“零和发展”模式,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及其基本原则,赋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经济红利,不断缩小南北经济差距,从根本上夯实广大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经济基础;要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力度,扩大新兴市场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共同推动全球化和多极化进程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的方向发展。二要善于重视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当今世界,随着权力结构的调整变化,全球治理主体已不再局限于主权国家,非国家主体的崛起正日益从根本改变着“世界政治的本质”。要积极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更好地反映世界经济格局的发展变化,建立公正、高效、有序的全球金融治理格局;要巩固和发挥好二十国集团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方向盘”和“主平台”功能,推动二十国集团从危机应对机制向长效治理机制转型升级,从侧重短期政策向短中长期政策并重转型,从需求侧管理向供给侧改革转型;要进一步提升金砖国家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增强其在分歧管控、威胁应对、疫苗研发、极地开发、外空探索等领域的协同力和执行力,推动金砖国家成为应对全球治理失灵、引领全球治理良性变革的重要力量。三要高度重视全球治理领域的人才培养。治世之道,关键在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一项科学化、专业化程度极高的重大国际事务,必须依靠高水平、专业化人才队伍才能将其做大做好。各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只有突破人才瓶颈,重点培育一大批胸怀天下、知识渊博、通晓规则、精通外语、善于谈判的复合型国际治理人才,切实做好专业人才储备,才能从根本上充实全球治理主体,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强有力的智识支撑。
二、变革治理客体:推动局部片面治理转向全面纵深治理
治理客体作为全球治理的对象、领域,是国际社会中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公共性议题,其影响范围超出某一国家或地区,以至于单凭某一治理主体的力量根本无法解决。就此而言,全球治理体系的客体变革实际上关涉的是全球治理的方法和手段问题。这就需要国际社会对治理客体进行科学、理性的认知和评价,在此基础上推动局部片面的全球治理体系转向全面纵深的全球治理体系。
其一,要跳出传统安全问题的治理窠臼,将非传统安全问题作为全球治理的中心议题。如前所述,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主权国家原则以来,主权国家之间的军事威胁、领土争端、经济封锁、政治博弈等传统安全问题就成为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的中心议题。直到冷战结束后,这些传统安全议题还深深地嵌入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外交政策中,成为其挥之不去的国际交往和全球治理理念。在此背景下,尽管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并且声称是世界上“最民主最自由的国家”,但始终不愿或者不能向国际社会提供应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能够在全球治理中发挥建设性作用,而是一如既往地挥舞着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的大棒,对弱小国家进行武力威胁和军事打击,对新兴大国进行政治干涉、经济施压、舆论攻击、文化渗透等。美国这种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行径表明,它的“身体”已经进入21世纪,但“脑袋”还停留在弱肉强食、零和博弈的旧时代。“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经济全球化视域下,当今世界最大的“不变”就是“变”,其中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传统安全威胁向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转变,重大传染病、恐怖主义、核武器、难民潮、网络犯罪、粮食危机、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威胁,成为制约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主要障碍。这些跨越种族和国界的消极因素客观上驱使着全球治理对象的转化,凸显着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必然性和紧迫性。为此,各国只有顺应世界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摒弃相互敌视、对抗的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偏见,深度参与到应对日益凸显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上,才能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辟出一条平坦、光明的大道。尤其是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的关键时期,各国应该把抗击疫情作为当前国际社会最紧迫的任务,通过加强团结合作、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等,使世界早日走出新冠肺炎疫情的迷障。
其二,要杜绝单一片面的狭隘治理模式,坚持以标本兼治理念推动全球治理客体变革。作为一种问题性存在,全球治理客体既包括“现象”,即各种世界性难题;也包含“本质”,即导致世界性难题产生的根源。这就要求全球治理客体变革不能只对“现象”进行变革,关键是要变革隐藏于“现象”背后的“本质”。比如,恐怖主义作为一种极端暴力现象,其产生和发展固然有着诸多复杂的动因,可能是宗教信仰、种族偏见导致的,也可能是强权政治、极端贫困引发的,还可能是意识形态、心理因素造成的。然而,“9.11”事件后,尽管美国联合其盟友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全球范围内发动了打击恐怖主义的战争,但结果却收效甚微,甚至一度导致“越反越恐”的反常态势,致使“伊斯兰国”异军突起。同样的,2014年9月以来,由美国主导的国际联盟通过数年的努力,虽然重挫了“伊斯兰国”的锐气,并且先后击毙了“伊斯兰国”两任头目,但至今仍未彻底根除该组织及其暴力恐怖活动。究其原因,在于美国这些年采取了错误的中东政策,即它主要是为了报仇雪恨和巩固自身霸权地位而打击恐怖主义,却很少反思基地组织和“伊斯兰国”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又比如,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和经济体量的不断扩大,美国把对中国的贸易逆差完全归责于中国,并且一再对中国发动“贸易战”,导致中美关系跌入低谷。而实际情况正如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员林兆木指出:“美国贸易逆差形成的根源和逻辑起点是过度消费、政府和居民储蓄不足,重要原因是美国政府的巨额财政赤字。”可见,如果全球治理忽视了问题的原因和本质,仅仅以就事论事、浅尝辄止的方式去解决问题,那么全球治理客体变革就很难奏效,甚至引发“剪不断理还乱”的窘境。只有坚持标本兼治的治理观念,从所要解决的全球问题背后找原因、查真相,把全球性问题放置到具体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视野中进行审视和评估,在注重短期收支平衡的同时更多地考虑长远利益、共同利益,才能固本培元、治标治本,充分发挥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最大效能。
其三,要坚持辩证统一、综合施策的治理方针,推动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实现良性互动。作为一种整体性、全局性的治理方式和手段,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相互协调、良性互动,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内问题国际化”和“国际问题国内化”的双向运行逻辑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国家利益和人类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内在规定。不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全球化理论,还是美国历史学家沃勒斯坦透视现代国际关系发展变化的“世界体系论”,都把整个人类社会看成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并从整体发展视角来审视主权国家与国际社会的辩证统一关系。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加速推进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虽然是一个国家对国内公共事务的治理,但是,这种治理活动始终是在全球化语境中进行的活动”,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内部问题都有可能随着形势的变化转化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全球性问题。正是在此意义上,有学者指出,国家治理的效果影响全球治理目标的实现,国家治理的实现与否影响全球治理体制转型的走向,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构成了推动全球治理转型的基础。而全球治理旨在处理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全球性问题,它跨越了主权国家治理体系范畴,超出了主权国家的治理能力范围,这就不得不诉诸于相关主权国家的共同磋商、务实合作和治理实践,从而赋予了国家治理以全球化视野和现代化要求,把国家治理带入更加宽广、深邃的历史境域中。由此可见,虽然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是两种不同属性、不同层次的治理范式,但实际上它们“是一个双向互动过程,全球治理以国家治理为起点和基础,反过来又具有塑造国家治理的功能”。要想使二者的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各国必须坚持辩证统一、综合施策的治理方针,秉承“国家好,世界才能好;世界好,国家才能更好”的心态,将“我”融入“我们”,将“人”融入“人类”,把国家治理当作全球治理的基础和示范,妥善处理好各种不利于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国内难题,避免其发展成为全球性问题;同时要善于把全球治理当作国家治理的补充和深化,当作推动国家治理深化发展的重要动力,积极联合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各种世界性难题和挑战,弥补国家治理的不足和缺陷,以此推动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实现良性互动,促进国家利益和全球利益实现有机衔接。
其四,要秉承未雨绸缪、与时俱进的治理原则,不断拓宽全球治理的对象和范畴。全球治理,顾名思义就是全球治理主体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各种消极的世界性问题进行管理和规范。这样的管理和规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全球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克服全球性危机的必然举措,所以全球治理就其本质而言并非一成不变的机械化模式,必然会随着世界形势的演变和国际问题的增加而不断变化,从而衍生出更加多元、宽泛的对象和领域。尤其是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全球治理的对象和范畴正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层次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以极地公域、深海公域、网络空间、外太空为主要内容的“新疆域”,虽然这一概念多年前就被提上了全球治理变革的日程,但至今国际社会对“新疆域”的治理很大程度上还是停留在口头上或学术研究中,很少将其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固然,在利益分化、权力制约、责任缺失的现代国际关系中,所谓“新疆域”只是一种相对隐性的全球治理议题,治理起来也会面临各种阻力和压力,但如果现在不加以重视或听之任之的话,未来很有可能会转化为影响极为深远的显性非传统安全问题,甚至可能进一步引发传统安全问题。比如,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冰川融化,北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成为可能,于是北极周边国家纷纷对北极领海提出了主权要求,其他国家也相继将目光投向了北极,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不至于破坏北极和平与安全,无疑值得国际社会关注和探讨。又比如,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孕育发展,互联网真正把世界联结成了“地球村”,对人类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与日俱增,同时对各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造成了新的挑战,如何有效应对相关网络安全挑战,使网络空间成为“法内之地”和“线上福地”,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同样需要各国的妥善协调和应对。为此,各国必须秉承未雨绸缪、与时俱进的治理原则,勇于突破传统的全球治理观,不断拓宽全球治理的对象和范畴,尽可能将关乎人类切身利益的全球性问题纳入全球治理议程,既集中精力治理好那些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共鸣的全球性挑战,也要善于治理那些刚刚萌芽的地区性和全球性潜在问题,切实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好地反映国际格局变化、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三、变革治理规则:推动治理“路径依赖”转向补齐制度短板
治理规则是治理主体协商议定的用于调节和规范全球治理方式和过程的跨国性原则、规范、标准、政策、协议的总和,是事关全球治理向什么方向推进以及能否有效推进的重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规则为基础加强全球治理是实现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国际规则应该是世界各国共同认可的规则,而不应由少数人来制定”。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就要着力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迁中的“路径依赖”转向补齐全球治理体系的制度短板。
全球治理本质上是全球治理主体在一系列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国际规则、规范、制度的指导下解决全球问题的国际互动、国际合作过程。因此,国际规则是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深层次、关键性要素,是确保全球治理有效运作的主要依据和基本架构。数百年来,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过去西方列强通过侵略战争、殖民扩张、划分势力范围等方式争夺利益和霸权逐步转向世界各国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国际规则和制度来协调国家间关系和利益。然而,这种演进逻辑“并非完全是破与立的革命性的变革,而是在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共同作用下的渐进式变革”,以至于国际体系和全球治理体系更迭或演变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种“规则滞后”效应。冷战结束至今,在有关国际行为体共同努力下,表面上致使几乎所有的全球性议题都达成了不同程度的治理规则和机制,但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些规则和机制却普遍存在着“路径依赖”现象,很难真正发挥出全球治理的制度效能。“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指的是人类社会中的技术演进或制度变迁蕴含着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即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这种路径是“好”还是“坏”,都可能产生一种无意识的自我强化力量,从而对其产生依赖性。国际关系中的“路径依赖”主要是一种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其旨在说明国际规则或制度变迁中存在着一种不断自我强化的惯性机制,以至于一些新建立的规则或制度,有时为了保证它的可接受度和运行效率,往往会以原有的规则或制度为蓝本进行设计,从而使原有规则或制度的功能得以在新的规则或制度中延续。纵览近500年的世界发展史,尽管时代风云几经变幻,全球治理规则也相继更迭,但直至今日,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还是未能从根本上跨越“权力驱动的路径依赖”陷阱,未能“成功设计出一种可以随国家权力变化而自我调节的制度架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强势地掌控着全球治理的规则制定权、变更权和解释权,仍然凭借自身的权力意志和利益考量来主导全球治理的“游戏规则”。
诚然,全球治理的这种“路径依赖”现象不是一朝一夕产生的,而是伴随着国际关系的不断演化形成的,也必将随着国际关系的不断发展而走向终结。我们知道,自17世纪中叶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后,国际社会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建立在主权国家基础上的国际规范和制度,它们涵盖军事、政治、安全、经济等诸多领域。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形成后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鉴于当时国际关系的基本问题是主权国家之间的挑战和威胁,国际规范和制度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应对主权国家之间的军事、政治、外交等传统安全问题,鲜有涉及非传统安全问题。冷战期间,由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之间或明或暗的政治对抗和军事竞赛,全球治理的特权主要掌握在美国和苏联的手中,国际规范和制度设计表现出明显的“高位政治”倾向,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色彩十分浓厚,全球治理几乎完全集中在政治、军事较量上。冷战结束三十年来,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趋势客观上改变着国际力量的对比态势,人类社会和国际秩序面临的挑战和威胁已经或者说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过去那种脱胎于二战后权力结构、以“路径依赖”为导向形成的国际规范和制度很难适应现今人类社会的百年变局,现行的全球治理规则越来越不能满足全球治理的实际需求,全球治理规则失范和制度赤字问题不断凸显,全球治理实践深陷“集体行动困境”和“金德尔伯格陷阱”。如此一来,现行的全球治理规则既滞后于全球治理主体结构的变化,也滞后于全球治理议题的不断扩张。全球治理需求增大与国际制度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正日益成为后冷战时代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和全球治理的核心问题,成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阻碍。
针对全球治理规则滞后于全球治理主体结构变化的问题,要积极建立健全国际法治体系,以成熟完备的国际法治体系为全球治理保驾护航。“全球治理作为世界上所有基于规则的协调的总和,在本质上等同于政治的有序的部分。”这实际上意味着,作为规则的一种重要范畴的国际法治体系,既是全球治理的充分条件,也是全球治理的必要条件。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在提供秩序和稳定性等方面,法律规则本身就是公共产品,同时也是公共产品供给的辅助工具,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国际政治经济市场失灵和解决公共产品供给,保证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及分配方面的帕累托最优效果。尽管在权力政治盛行的现代国际关系框架下,国际法治体系有时会受到某些强权国家的破坏,但这本身也体现了国际法治体系包含着一种防止权力滥用的威慑力和遏制力,说明了世界权力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原有大国与新兴大国之间的国际法竞争。通观现代国际关系的发展态势,国际法治体系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往往会随着世界权力结构和国际主流舆论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大小或在世界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往往决定了这个国家对国际法治体系的影响力度。“当国家强大,在国际权力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其扮演的角色更多是国际法律制度的制定者与推动者,以及强制或诱导别的国家遵守国际法律制度的外在力量。如果是弱国或小国,更多是国际法的被动参与者与遵从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法治体系之所以能够助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就在于它既可以成为大国和强国最大限度获取国家权力和国家利益的“进攻性武器”,又可以成为小国和弱国最大限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的“防御性武器”。因此,在世界权力体系日益呈现出“去中心化”的趋势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最显著特征,就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群体性崛起,成为势不可挡的时代潮流。在此过程中,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要想在激烈的国际政治博弈中获得与其经济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力,在全球治理中更好地发挥建设性作用,就必须通过“改制”和“建制”相结合、“国际软法”和“国际硬法”相呼应的方式,将“主权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等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和价值理念植入国际法治体系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双边、区域、多边国际法律机制,着力塑造一种维护人类整体利益与秩序的国际规则和机制,以此为全球治理保驾护航,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性保障。
针对全球治理规则滞后于全球治理议题不断扩张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以联合国为主体的现行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的领导力和执行力,不断提升它们应对全球性问题的治理效能。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人充分汲取战乱给人类社会造成深重灾难的经验教训,从而建立了以联合国为主体,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长期以来,这些组织和机制以其权威、专业、稳定的优良性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推进全球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力量对比的深刻重塑和全球性问题的不断加剧,以联合国为主体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在越来越多的全球性问题上显得力不从心,从而经常招致国际社会的诟病。比如,联合国在解决朝核和伊核问题、叙利亚危机、巴以冲突问题上,时常受到个别强权国家的干涉和利用,以至于这些问题数十年来总是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应对全球经济衰退、世界贸易组织在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和霸凌主义、世界卫生组织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问题上,也经常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实质性作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要以增强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的领导力和执行力为出发点,对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主要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进行相应的制度性变革,适时更新、升级它们的日常规范和行事制度,对其进行更多的赋权和赋能,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其提供更多的支持,不断完善它们对全球公共危机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应对机制,努力推动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的价值理念、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运行模式等更好地适应国际形势和全球治理的新要求,更好地增强对相关国际行为体的约束力和管控力。
四、变革治理价值:推动西方“普世价值”转向全人类共同价值
价值引领行动,方向决定出路。全球治理归根结底是价值共识支配下的公共行为和协调行动。价值共识是全球治理的行动指南,是通达全球治理目标的桥梁和纽带。由于意识形态、政治立场、国家利益等因素的分歧和冲突,不同时代、不同性质的国家通常奉行不同的全球治理价值。在21世纪的全球治理框架下,存在两种最具代表性的治理价值:一种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奉行的“普世价值”,即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主导价值;另一种是近年来由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即基于对“普世价值”的批判性反思和超越形成的建构性治理价值。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就要着力推动西方“普世价值”支配的全球治理体系转向全人类共同价值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
所谓“普世价值”,指的是“普遍适用于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任何阶级的价值,不会因为国家、阶级的差别而有差异,也不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作为资产阶级的主流价值观,“普世价值”虽然是一个世俗化、现代化概念,但事实上蕴含着浓厚的宗教主义色彩,因为“普世”和“普世主义”观念肇始于基督教扩张时期,深深植根于基督教传统。随着基督教在罗马帝国内部的影响不断扩大,“普世”和“普世主义”这个原本服务于基督教扩张的概念,逐渐转化成为服务于教会政治、军事、经济等多重目的思想工具,成为教会巩固和维护其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中世纪之后,新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终结了罗马教会在思想领域的垄断地位,但新教改革家和启蒙思想家并没有彻底抛弃基督教信仰本身,也从未否定过基督教信仰的“普世性”。尤其是启蒙运动在欧洲大陆蓬勃发展之际,面对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和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欧洲人迫切需要重新审视自身文明与其他文明的区别,重新确定自己的身份认同。于是,在理性主义指导下,启蒙思想家把个人从具体的社会关系中剥离出来,把其本质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从而提出了以“自由”“民主”“人权”为核心内容的“普世价值”,并把其当作隐匿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普遍法则”,当作欧洲人界定“自我”和“他者”的标准和尺度。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东欧、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在人类社会中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资产阶级的“普世价值”也由此被赋予“历史性的使命”,成为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和平演变”的道义伪装,以及主导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的锐利思想武器。从“普世价值”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逻辑不难看出,它从诞生之初就带有一种强烈的对外扩张和资本逻辑倾向,就深深地打下了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烙印,饱含着西方中心主义的傲慢和偏执。因此,究其实质而言,西方“普世价值”本身就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的衍生品,尽管有时候也能自欺欺人地展示其所谓人道主义的面相,但在自我编织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理论话语背后掩盖着实施全球殖民的图谋。这样的治理价值,不可能从根源上解决全球化滋生的各种难题和挑战,也不可能成为21世纪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价值支撑,终将被各国人民所摒弃,被中国共产党倡导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所替代。
与西方“普世价值”不同,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条件下提出的一套新的建构性政治话语体系。全人类共同价值立足于人类社会日益结成命运共同体的客观事实,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核心内容,凝聚了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价值共识,是对“普世价值”的历史性反思和辩证性批判,因而理应成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价值基础。从理论根基来看,全人类共同价值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南,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世界性与民族性的辩证统一,是现实的而不是先验的,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多样的而不是单一的,是包容的而不是排他的,是发展变化的而不是永恒不变的。以此为立论依据,全人类共同价值绝不是凌驾于一切民族和国家之上的“文化霸权”,而是对“普世价值”的抽象人性论基础的克服和超越,对人类生命存在和生产生活方式的科学概括,对应然性全球治理体系的高度凝练。将全人类共同价值作为全球治理及其体系变革的价值内核和精神支撑,必然有助于凝聚世界人民的价值共识,汇聚各国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增强国际社会克服全球性问题的洞察力、凝聚力、执行力,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公正、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从实践逻辑来看,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基于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的时代潮流,在人类社会相互交往、交织、交融过程中产生的理性思考,在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化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判断,在开放与封闭、合作与对抗、多边与单边共存的全球局势下得出的经验总结。由于全人类共同价值深谙人类社会的多样性、差异性,它虽然倡导“共同”,但并不否定矛盾和分歧,而是始终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制度模式和发展道路,始终主张各国在全球治理中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样的治理价值必然更易于获得世界各国人民的认同和接受,必然具有普遍的优越性和持久的生命力,更加有利于全球治理理念的传播、全球治理行为的开展以及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维护,所以理应取代而且必将取代资本主义“普世价值”,成为全球治理及其体系变革过程中的价值导向,成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基石。
推动西方“普世价值”转向全人类共同价值,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历史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最好的教科书,最好的清醒剂。历史是一面镜子,历史的启迪和教训是各国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是塑造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基本前提。纵观资本主义发展历程,可以说资本主义发展史就是一部残酷无情的殖民扩张史和一部尔虞我诈的霸权政治史。直到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某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非但不去反省它们曾经犯下的各种罪行,反而打着全球治理的旗号,继续在世界范围内为非作歹、肆意横行,以至于全球治理体系问题重重。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南,以正确的历史观为价值导向,坚决抵制各种逆历史潮流而动的错误行径,坚决同历史虚无主义作斗争,反对各种否认历史、歪曲历史、篡改历史的荒唐之举,在“让历史说话”“与历史对话”中凝聚起全人类共同价值,坚定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价值立场。
其次,要树立包容的文明观。文明是各国人民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这个世界上的文明历来是千差万别、异彩纷呈的,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有其独特的魅力和价值,都值得我们尊重和爱护。今天,西方“普世价值”指导下的全球治理之所以“越治越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某些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坚持浓厚的文化原教旨主义价值倾向,即“对自己文化有一种强烈的自负感,认为只有自己的文化才是拯救世界的唯一文化”。这种无视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优点和长处,把自身文化奉为圭臬、视若神明的做法,无疑是狭隘的、片面的、绝对的,将其运用到全球治理实践中只会引发文明之间的冲突和对抗,导致民族之间战争和动乱,是不可能为世界各国所认同和接受的。世界各民族只有摒弃文化原教旨主义倾向,以开放包容、相互尊重、交流互鉴的心态对待各民族的文化,才是重塑全球治理体系的必然出路。
再次,要树立正确的国家利益观。国家利益,事关国家生死存亡,关乎人民幸福安康,历来是各国内政外交的首要目标。但在当今世界,狭隘的国家利益观对全球治理及其体系变革的阻碍无疑是非常明显的。比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继续支配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要么有选择性地参与全球治理,要么对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百般阻挠;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实力不足、经验欠缺等,往往不愿意参与到全球治理中,对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也经常保持“政治中立”或坐观其成的态度。如此狭隘的国家利益观对全球治理及其体系变革的束缚是不能小觑的,因为它容易滋生民族主义情绪,而民族主义一旦升级为极端民族主义,那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全人类共同价值,阻碍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因此,在全球治理及其体系变革过程中,必须树立正确的国家利益观,大胆揭露民族主义情绪及其危害,坚决抵制极端民族主义思潮及其行为。同时,要善于用联系的、发展的、辩证的眼光审视全球治理问题,在交流、对话、合作中找到各国利益的交汇点和共同点,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承担国际责任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
最后,要树立新型的国家安全观。同国家利益一样,国家安全自古以来就是各国孜孜以求的目标和追求。国家安全既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全球安全的重要条件。在现代全球治理体系中,主要存在两种国家安全观: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和新型的国家安全观。传统的国家安全观是一种建立在权力政治学基础上的权力政治观,即一个国家的安全与否是以政治权力作为基础的,一个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实力越强、影响力越大,那么这个国家就能实现国家安全。然而,这样的国家安全通常是以牺牲其他国家的安全为前提的,“我之所以感到不安全,就是因为你的存在,因此为了实现我的安全就必须消灭你”。就此而言,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实际上是一种绝对的国家安全观,一方的安全意味着另一方的不安全,一部分国家的安全意味着另一部分国家的不安全。显然,在非传统安全问题甚嚣尘上的时代背景下,这样的国家安全观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其对全人类共同价值塑造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阻碍也是不言而喻的。为此,世界各国必须跨越传统的冷战思维,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型国家安全观,通过开展深入政治安全对话和合作,把本国安全与其他国家的安全相联系,把地区安全与世界安全相衔接,携手走出一条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普遍安全道路。
五、结语
世事纷繁多元应,纵横当有凌云笔。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世界政治经济局势晦暗不明的历史紧要关头,加强全球治理、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绝非空穴来风、无中生有,而是打破“中心—外围”的全球治理范式之必然,应对纷繁复杂的全球性问题之必然,弥补全球治理规则短板之必然,消解西方中心主义的傲慢和偏见之必然,以及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必然。在此意义上,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必然是一项宏大而系统的世界性工程,需要变革治理主体、变革治理客体、变革治理规则、变革治理价值四个环节相互衔接、共同发力。其中,变革治理主体是核心,决定着全球治理体系能否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变革治理客体是关键,决定着全球治理体系能否走深走实走远;变革治理规则是保障,决定着全球治理体系能否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变革治理价值是方向,决定着全球治理体系能否以全人类共同利益为旨归。当然,无论哪一个环节的变革都不可能一帆风顺、一蹴而就,必将是一个道阻且长、行则将至的漫长历史过程,我们必须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坚定的意志。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国际力量对比的深刻重塑和全球性问题的不断增多,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呼声会越来越高,世界各国参与全球治理及其体系变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越来越强,一个更加公正、有序、均衡、包容的新型全球治理体系会越来越近,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终将成为现实。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