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杰出贡献

发布时间:2011-11-26 发布者:必威 浏览次数:

论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杰出贡献

朱传棨

近年来,国内学界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研讨成为一个重要的热点问题,研究的成果也颇有见地和启迪意义,特别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等问题的研讨很有进展。而其中涉及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发展和论述等问题,肯定者少于诘难者,认为恩格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基础的理解只强调“经济必然性”,忽视“实践观点”,没有关注历史辩证法,等等。因而有的论者提出对历史唯物主义要“重释”、“重解”、“重建”等。由此不能不使人们想到西方有些学者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构”(如乔治•莱尔因)、“重建”(如哈贝马斯)早就在进行着。但是,至今未看到他们真正超越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成果。当然,国内学人的“重解”、“重建”与西方学者的“重构”、“重建”是根本不同的。但二者却引起人们同样的疑问: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存在着“建”的不当?为何要“重建”?恩格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述和阐释是否有误因而应予以“重释”、“重解”呢?因此,首先要研究清楚恩格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发展和阐释的具体内容,以及他当时为何这样论述的原因等情况之后,再依据现时代发展的特点,研究是否需要“重释”、“重解”、“重建”,以及如何科学地去“重释”、“重解”和“重建”。

一、恩格斯对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启迪和影响

唯物史观虽然是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但恩格斯对这个伟大发现的创立、完善和发展有着不可缺的卓越贡献。特别是对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发现和创立唯物史观,恩格斯给予的思想理论影响是深刻的。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对马克思的经济学产生了重大影响,是马克思发现唯物史观的思想前提和重要机制。恩格斯的《大纲》把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联系起来,并依据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变化来阐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演变过程。恩格斯认为,随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发展,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变得越来越反动了。“18世纪这个革命的世纪使经济学也发生了革命。然而,正如这个世纪的一切革命都是片面的并且停留在对立的状态中一样……经济学的革命也未能克服对立。到处依然存在着下述前提:唯物主义不抨击基督教对人的轻视和侮辱,只是把自然当做一种绝对的东西来代替基督教的上帝而与人相对立;政治学没有想去检验国家的各个前提本身;经济学没有想去过问私有制的合理性的问题。因此,新的经济学只前进了半步;它不得不背弃和否认它自己的前提,不得不求助于诡辩和伪善,以便掩盖它所陷入的矛盾,以便得出那些不是由它自己的前提而是由这个世纪的人道精神得出的结论。”恩格斯还进一步具体指出:“新的经济学,即以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为基础的自由贸易体系,也同样是伪善、前后不一贯和不道德的。这种伪善、前后不一贯和不道德目前在一切领域中与自由的人性处于对立的地位。”① 恩格斯在这里说明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为了维护私有制不得不进行诡辩。因为不这样,他们学说的整个体系就会垮台。所以,“经济学家不敢正视真理”②。因此,这些“经济学家离我们的时代越近,离诚实就越远。时代每前进一步,为把经济学保持在时代的水平上,诡辩术就必然提高一步”。③ 恩格斯的这些具有唯物史观胚芽的论述,对马克思产生了深刻的思想影响,这在马克思的1843年《巴黎笔记》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都有很大程度的反映,如恩格斯在评判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时,把亚当•斯密称之为“国民经济学的路德”。马克思不仅予以积极肯定,而且在研究“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关系问题时深受启迪,使他意识到应坚持“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出发”进行理论研究,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经济学研究既是对唯物史观的验证,更是创立唯物史观的重要前提之一。所以马克思说:“恩格斯有理由把亚当•斯密称作国民经济学的路德。”因为,“以劳动为原则的国民经济学表面上承认人,其实是彻底实现对人的否定……实际上是敌视人的”④。因此,到1859年马克思还称恩格斯的这部著作是“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并认为恩格斯从另一条道路得出了同他一样的结果,为共同创立唯物史观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所以,1845年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布鲁塞尔再次会面时,就决定共同撰写标志唯物史观形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说:“当1845年春他也住在布鲁塞尔时,我们决定共同阐明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的见解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这个心愿是以批判黑格尔以后的哲学的形式来实现的。”⑤

恩格斯不仅在经济学研究上先于马克思,而且也是最先明确指出社会历史就是“人类自身活动的历史”。1844年,恩格斯和马克思共同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史观时明确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不拥有任何惊人的丰富性’,它‘没有进行任何战斗’!其实,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并不是‘历史’把人当做手段来达到自己——仿佛历史是一个独具魅力的人——的目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⑥ 恩格斯的这个论断对马克思完善实践观、创建唯物史观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他们共同制定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1845年,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感性活动”就是“实践”。因此,新的唯物主义“对对象、现实、感性”,不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是“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即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⑦ 马克思对实践的这个说明和恩格斯的上述论断在思想观点上是完全一致的,甚至可以说,是对恩格斯论断的理论升华。由此也显示出,马克思是在科学的实践观和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创立了唯物史观,其中恩格斯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否则,就不会出现马克思恩格斯共同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并对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进行比较系统的论述:“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了(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⑧ 实际上,作为唯物史观理论形成标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也是在恩格斯的再三建议和催促下完成的。对此,我们从恩格斯在1844年10月和1845年1月致马克思的信中得到了有力的说明。恩格斯在信中说:“只要我们的原则还没有从以往的世界观和以往的历史中逻辑地和历史地作为二者的必然继续用几部著作阐发出来,那就一切都还会处于半睡半醒状态,大多数人还得盲目摸索。”⑨ 又说:“目前首先需要我们做的,就是写出几部较大的著作,以便向许许多多非常愿意干但只靠自己又干不好的一知半解的人提供必要的依据。”⑩

由此可见,恩格斯对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贡献不仅是巨大的和极为重要的,而且是非常具体的,其思考的问题也是极为深刻而细致的。但是,有些研究者只是肯定恩格斯是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的说明者,却不承认恩格斯对创立唯物史观的贡献,甚至像西方有些学者那样持完全否定的态度,这是十分错误的。

二、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系统论述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创建了唯物史观后,就依据唯物史观进行经济学研究,并分析批判了蒲鲁东的经济学体系。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发表了深刻体现唯物史观理论的《共产党宣言》,总结了1848年法国大革命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并开始转向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研究。在这期间,恩格斯除承担共产国际的政治活动和研究自然科学外,对唯物史观进行系统的论述和进一步研究。首先,恩格斯对马克思成功地运用唯物史观总结1848年2月法国革命的经验教训予以高度赞扬和论证,认为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最先发现的重大历史运动规律,称这“是一部天才的著作”。其次,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明确指出,马克思的经济学“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的”(11),并深刻阐明了马克思如何将经济学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的。

1.首次提出和使用“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个术语

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认为,“唯物主义历史观”是“唯物史观”的另一种表述,二者是完全等同的。恩格斯在这里之所以使用“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当时论说的具体对象和具体问题有密切联系。因为:第一,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是全面的,包括其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原则,恩格斯说:“我们面前的这部著作,决不是对经济学的个别章节作零碎的批判,决不是对经济学的某些争论问题作孤立的研究。相反,它一开始就以系统地概括经济科学的全部复杂内容,并且在联系中阐述资产阶级生产和资产阶级交换的规律为目的。……这种阐述同时也就是对全部经济学文献的批判。”(12) 因为经济学这门历史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问题,在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创立之前均未正确解决。当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采用的是“沃尔弗式的形而上学”的方法,即传统的、平庸的、缺乏历史联系的、自相矛盾的、僵化不变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方法,把资本主义说成是没有历史性的永恒存在。因此,必须以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理论与方法,彻底批判和改造资产阶级经济学及其理论和方法。第二,1848年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新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也发展起来,“这种唯物主义在理论上同18世纪的唯物主义几乎完全没有差别,它胜于后者的地方主要只是拥有较丰富的自然科学的材料,特别是化学和生理学的材料”(13)。实际上,这种唯物主义是毕希纳所代表的庸俗唯物主义,比18世纪的唯物主义更加形而上学化,丝毫没有历史感。第三,唯物主义历史观及其方法论是通过批判改造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建立起来的。恩格斯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中成功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以借鉴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为前提的。1858年1月16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说,黑格尔的《逻辑学》“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14)。但是,“黑格尔的方法以其现有的形式是完全不能用的”,必须予以唯物主义的改造。因为,“它实质上是唯心的,而这里要求发展一种比以前所有世界观都更加唯物的世界观。它是从纯粹思维出发的,而这里必须从最过硬的事实出发”。(15) 由此可见,恩格斯首次提出和使用“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个术语,而不使用唯物史观,与以上有关论述的对象和具体问题有密切关系。正如他在批判英国唯物主义时首次说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含义,以及他在晚年批判“经济唯物主义”时使用“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唯物主义历史观”那样,是为了论说的更有针对性。

2.论唯物主义历史观产生的理论前提和社会根源

恩格斯在这一时期一直到1883年马克思逝世,都在不断地捍卫、完善和发展唯物主义历史观。系统地阐明唯物主义历史观产生的理论前提和社会根源。恩格斯认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产生和应用,均借助了黑格尔的辩证思维方法。他说:“唯物主义历史观及其在现代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上的特别应用,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16) 这就是说,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直接理论前提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思维方法。因为“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做基础。形式尽管那么抽象和唯心,他的思想发展却总是与世界历史的发展平行着……他是第一个想证明历史中有一种发展、有一种内在联系的人……他的基本观点的宏伟,就是在今天也还值得钦佩。在《现象学》、《美学》、《哲学史》中,到处贯穿着这种宏伟的历史观,到处是历史地、在同历史的一定的(虽然是抽象地歪曲了的)联系中来处理材料的”。因此,恩格斯十分明确地说:“这个划时代的历史观是新的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直接的理论前提,单单由于这种历史观,也就为逻辑方法提供了一个出发点。”(17) 恩格斯的这个思想在批判杜林的不彻底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哲学观时,又从人类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发展史上作了进一步的阐明。他在《反杜林论》中指出,黑格尔的伟大功绩在于“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这个观点来看,人类的历史已经不再是乱七八糟的”偶然堆积。(18) 而思维的任务就是要透过一切表面的偶然性,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规律性。黑格尔没有解决这个任务,“他的划时代的功绩是提出了这个任务”。恩格斯说:“这不是任何个人所能解决的任务。”也就是说,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产生,不仅具有理论上的逻辑必然性,还有它的历史必然性。恩格斯指出,在自然观发生变革的同时,一些在历史观上引起决定性转变的历史事实却老早就发生了。因此,“新的事实迫使人们对以往的全部历史作一番新的研究,结果发现:以往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些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变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这样一来,唯心主义从它的最后的避难所即历史观中被驱逐出去了,一种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被提出来了”。(19)

以上,对恩格斯关于唯物主义历史观产生的理论前提和社会根源的论述之所以作翔实的引证,是想说明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唯物主义历史观虽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部,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部分。

有论者为反对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把历史唯物主义排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之外,称之为“历史哲学”,这是值得商榷的观点。因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与“历史哲学”的历史在内涵上是不相同的。

我们认为,这些年来在如何概括或定义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问题上,学界有不少见解,如“实践唯物主义”、“实践本体论”、“人学生存论”、“生存论”等等。其中关于“实践唯物主义”说,为学界多数人所认同,但是至今并未有为学界一致认同的“定义”或“规定”。对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存在多年的传统“定义”,不同意者未完全说透此“定义”不合理性的实质何在?我们觉得这是难以说透的。因为,衡量此“定义”的原则和方法不能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外去寻找。另外,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是为哲学而创立新哲学,更不是为创造某种哲学体系而构造一种绝对真理性的教条或公式,而是为了从理论上论证和阐明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历史使命,就是研究如何克服资本主义制度给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带来的奴役、剥削、不公正、不平等以及种种“异化”问题。因此,马克思早年就十分明确地说:“我们的任务是要揭露旧世界,并为建立一个新世界而积极工作。”“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20) 1845年春,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进一步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所以,马克思接着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1) 因此,马克思就凸现人的感性活动,强调“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2)。也就是说,马克思创立的新哲学是工人阶级的科学世界观,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理论和方法。正如恩格斯晚年所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23) 因此,我们认为,作为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科学世界观,从理论上既可以表述为“实践唯物主义”,也可以表述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当然,对它的运用必须结合具体实际。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对这个世界观的应用必须具体结合本国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他说:“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是任何坚定不移和始终一贯的革命策略的基本条件;为了找到这种策略,需要的只是把这一理论应用于本国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24)

第二,“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传统哲学核心和实质。

这个问题涉及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哲学主题和哲学对象的根本转换,即旧哲学的终结。我们对此不作展开,仅就恩格斯的论述作简要说明。

首先,我们认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产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哲学主题彻底转换和创新的核心和实质。我们知道,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新哲学的时期,一方面,唯物主义哲学(从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到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已有较高的发展,甚至在社会历史领域的个别方面,也有一些不自觉的运用和推进。但从整体上看,旧唯物主义是不彻底和不完备的,是具有极大片面性的半截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观上则是唯心主义的。另一方面,“同18世纪的法国哲学并列和继它之后,近代德国哲学产生了,并且在黑格尔那里完成了。它的最大功绩,就是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25),并提出思维的任务就是揭示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性。但是,黑格尔没有解决这个任务。首先是他个人有限的知识限制,其次是他那个时代知识发展水平的限制,第三是因为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所以,恩格斯说:“一旦了解到以往的德国唯心主义是完全荒谬的,那就必然导致唯物主义,但是要注意,并不是导致18世纪的纯粹形而上学的、完全机械的唯物主义。同那种以天真的革命精神简单地抛弃以往的全部历史的做法相反,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26)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虽然是在旧哲学基础上产生的,但它以辩证的思维方法将唯物主义原则彻底贯彻和运用到社会历史领域,因此,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产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哲学主题转换和创新的实质和核心。

其次,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产生使社会主义变为科学。恩格斯指出:“以往的社会主义同这种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不相容的,正如法国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同辩证法和近代自然科学不相容一样,以往的社会主义固然批判了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后果。但是,它不能说明这个生产方式……问题在于:一方面应当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联系和它在一定历史时期存在的必然性,从而说明它灭亡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应当揭露这种生产方式的一直还隐蔽着的内在性质……这已经由于剩余价值的发现而完成了。”(27) 因此,恩格斯明确指出,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由于这两个发现,社会主义变成了科学。

三、恩格斯晚年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捍卫和重要发展

1883年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的《资本论》遗稿和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同时,也为捍卫和发展唯物主义历史观倾注了大量心血。在他晚年的著作和通信中对唯物主义历史观作了最详尽的阐述和重要发展,科学地阐明了原始公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完善了两种生产理论及其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意义,全面论述了社会机体组成部分的相互作用及其对整个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指出并论证了个人意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起作用的“合力论”,系统地论述了“自然”与“历史”、“自然运动规律和历史运动规律”的区别与相互关系。现就几个重要问题略作简述。

1.两种生产理论

1884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说:“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28) 两种生产理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虽然早就提出来了,但论述的很不完善。恩格斯在这里对两种生产理论进行了全面而科学的阐述,并引起长时期的纷争和诘难,从俄国的民粹派思想家米海洛夫斯基和特卡乔夫,到当代西方“马克思学”学者克拉德、麦克莱伦等人,无不对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进行曲解和诘难。从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们纷争的各种论点看,都存在着对恩格斯论述的理解不确切的地方。我们认为,对恩格斯关于两种生产的内涵及其对社会历史发展的作用的论述,应从两个层面去理解。第一,两种生产及其作用是人类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人类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必要的两个前提。否则,就不会有人类社会历史的存在和发展。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一方面,人们为了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和其他必需品。因此,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资料本身。另一方面,在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同时,人类自身的生产每日都在进行着,即“种的繁衍”。由此可见,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及其再生产,既是人类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内在条件和必要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第二,恩格斯接着指出:“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支配。”(29) 这里是讲两种生产对社会制度的制约作用,与前面讲的内涵是不同的。前者是讲两种生产对人类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决定作用问题,这里是讲两种生产对社会制度的制约问题。因为,两种生产包含着两种不同的关系,即经济关系和血族关系。这两种关系又受着劳动发展水平的影响,因而对社会制度的制约也是在变化着的。所以,恩格斯说,劳动越不发展,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支配。这就为揭示原始公社制度的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性提供了理论依据,从而完善和发展了唯物主义历史观。

2.恩格斯论家庭形式的内容和发展

马克思晚年曾计划撰写原始氏族社会和古代东方社会的巨著,并写下了数百万字的五大本笔记,即后人所说的《人类学笔记》,可惜病魔夺去了他的生命,使他的计划成为未能实现的“遗愿”。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中部分地完成了马克思的这个未竟事业。特别是马克思写的《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为恩格斯撰《起源》奠定了基础。马克思的晚年笔记经劳伦斯•克拉德整理、编译,于1972年以《卡尔•马克思的社会文化人类学》的书名出版之后,立即引起国际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和研讨,并提出了一些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挑战性问题。其中对恩格斯关于家庭形式演化的形式、内容和演化的动力问题,克拉德等就提出挑战性诘难,认为恩格斯对这些问题的论述与马克思的见解是根本不相同的。(30) 这是违背历史事实的错误论调。

首先,恩格斯的《起源》,是在马克思逝世一周年之际为实现马克思的遗愿而写的,而且又是以马克思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为基础写成的,根本不存在原则上的分歧。

其次,摩尔根关于亲属制度落后于家庭关系变化的观点,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接受的。摩尔根认为,“家庭表现为一种能动的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本身也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进展”,而“亲属制度是被动的”,“只是在家庭已经急剧变化了的时候,它才发生急剧的变化”。(31) 对此,马克思在自己的笔记中还作了全部的摘录,并作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概括:“同样,政治的、宗教的、法律的以及一般哲学的体系,都是如此。”(32) 恩格斯则把摩尔根的这个观点应用于家庭史的研究,认为通过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亲属制度的分析研究,就可以揭示出与之相应的已经消失了的家庭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接受了摩尔根的这个家庭形式演化的内在矛盾的思想观点,而且对摩尔根关于家庭形式演化的体系的各种形态也基本接受了。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其演化体系的某些环节作了修改和补充。但据此可以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家庭形式演化的顺序、内容和动力问题的思想观点是完全一致的,根本不存在克拉德所断言的不同。

再次,恩格斯对关于家庭形式演化问题的研究作出了新贡献,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家庭观。我们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家庭形式演化的一些基本观点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恩格斯查阅的资料比较多,故和马克思在阐述等方面还有不同之处。马克思关于家庭形式演化的思想,主要是通过对摩尔根的观点摘录、评注以笔记的形式反映出来,因而本身就存在着局限性:一是没有把他的思想观点加以展开并形成系统,二是仅限于摩尔根的发现,没有把其他民族学家和历史学家的新发现及研究成果概括进去。恩格斯则不然,他在《起源》中阐述的思想观点就没有这种局限性,因而在关于家庭形式演化的问题上做出了独特贡献。第一,恩格斯提出和讨论了“过渡性家庭形式”的理论。他认为,在家庭发展史上不仅存在着血缘家庭、普那洛亚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等典型的家庭形式,而且还存在着由一种典型家庭形式向另一种典型家庭形式转化过程中的过渡性家庭形式,它既不能归结为前者,也不能归结为后者,但它又具有前者和后者的某些特征。如恩格斯称之为“是走出血缘家庭的第一步”(33) 的南澳大利亚一带存在的“级别婚姻”。此外,摩尔根曾提出在对偶制家庭的后期出现了父权制家庭形式,马克思对此未作评论,似乎同意摩尔根的这个看法。恩格斯通过研究和吸取其他学者、特别是柯瓦列夫斯基的研究成果后,对摩尔根的这个看法做了明确的修正。恩格斯说,在对偶制家庭的后期阶段出现的家庭,不是摩尔根所说的那种具有温和性的父权制家庭,而是权威性极强的家长制家庭,只有家长制家庭才能完全说明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34) 第二,恩格斯不仅论述和丰富了古代社会家庭形式演化的理论,而且揭示和分析了现代世界个体家庭的实质和特征,并对未来社会的家庭形式和特征进行了理论探索,形成了一个贯通远古和未来的家庭形式演化的理论体系,从而丰富了唯物史观的内容。恩格斯指出,摩尔根对家庭史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原始社会,至多也不过到阶级出现后,即专偶制家庭形式的产生。“对于在文明时期发展起来的社会制度进行历史考察,是超出了他的著作范围的。”(35) 马克思虽然提出了家庭在一夫一妻制的基础上还要向前发展,直到达到两性平等为止的思想(36),但没有在理论上说明通过什么途径达到两性的平等。恩格斯提出,专偶制家庭是随着社会对抗和阶级对立而产生的,阶级的对抗关系浓缩在专偶制家庭之中,在历史上“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37) 一夫一妻只是形式上的,只是对妇女的一夫一妻制。因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婚姻都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38) 因此,恩格斯认为:“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39) 这种个体婚姻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形式,已不再是历史上的意义,而是词源学意义上的了,是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家庭,这就是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家庭形式和特征的基本探索,从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家庭观。

3.社会历史发展的“合力论”

恩格斯晚年为捍卫和发展唯物史观,在批判以保尔•恩斯特和巴尔特为代表的教条主义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社会历史发展“合力论”。这既是恩格斯具体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研究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最大成果,也是对唯物史观的重大贡献。把“合力论”作为研究社会历史发展动力的辩证法,学界早已作了多方面的论述。但是,用它来研究和阐明历史发展过程、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出现及其影响,尚属罕见。恩格斯指出,人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进行创造历史的活动的,其“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但是,各个人的意志……虽然都达不到自己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40)。这里深刻地说明,社会历史合力论是研究和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阐明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及其造成历史事变的成因、揭示特殊历史人物的出现及其重要作用的理论工具。因为,现实的社会历史是一幅由种种联系的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有机体,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因而研究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变化,不仅考察分析它的各种因素本身的活动,而且还要同时考察分析各种因素之间的联系及其交互作用。否则,就不可能清晰地揭示现实社会历史诸现象存在的条件和作用方式,就不可能正确认识和总结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因而也就不可能全面把握和推进社会历史的总体运动。由此可见,恩格斯的“合力论”,对于我们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

4.关于自然与历史、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的思想

学界对恩格斯晚年关于唯物史观的研究,多限于对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的发掘和论述,而对恩格斯晚年关于自然与历史、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以及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学等方面的思想研究,相对说来是很少的。实际上,恩格斯晚年关于这方面的思想是相当丰富的。现仅就恩格斯关于自然与历史、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思想作简要的分析和说明。因为,其中闪耀着恩格斯关于生态学问题的思考和初步论述。前者在《自然辩证法》中有相对集中的论述,后者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第四章中有系统而深刻的论述。

(1)自然与历史。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批评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的劳动观,指出他们关于“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论断是片面的。恩格斯说:“其实,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但是劳动的作用还远不止于此。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41) 这里一方面说明,劳动是自然与社会相关联的基础和决定性力量,又说明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的社会。恩格斯认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经历了由“正在形成的人”到“完全形成的人”两大阶段。“随着完全形成的人的出现又增添了新的因素——社会。”(42)“正在形成的人”是指人的生物学方面,即人的自然属性方面;“完全形成的人”是指社会的人,即人的社会属性方面。这两个方面是人类社会起源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这里就深深蕴含着人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自然与社会互相发展的关系并使二者的关系置于合理性的限度内的思想。因此,恩格斯认为,首先,要认识到人不是站在自然界之外来对待自然,而是属于自然的一部分,要反对传统的和基督教中的“人类中心主义”。其次,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按照自然界本身的规律去支配自然,否则会受到自然界的报复。他警示性地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43) 因此,恩格斯告诫我们说:“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44) 这里,实际上讲明了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的问题,同时也深刻揭示了人类发展的生态需要问题。从人类的发展看,仅有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生态需要。再次,调节和克服人与自然对立的根本途径是实行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变革。恩格斯指出:“要实行这种调节,仅仅有认识还是不够的。为此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45) 只有建立起以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为目的生产方式,才能对人的物质生产进行调节和控制,既保证自然生态的平衡发展,又保证人类的直接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协调发展,从而保证人与自然的友好协调发展。恩格斯关于自然与社会、人与自然问题的论述,是对唯物史观增添的新内容,也是当代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理论渊源。

(2)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终结》中,在批评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和旧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过程中,对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做出了十分详尽的系统论述,他说:“社会发展史却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相同的。在自然界中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在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中……都没有任何事情是作为预期的自觉的目的发生的。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他还进一步指出:“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到了最后却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46) 这里,我们作这样冗长的引证,一方面是想请批评恩格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所谓种种不足的人看看恩格斯的原话和原意,请他们真正读一下恩格斯的著作,不要盲从“时尚学术”。另一方面,我们想对此作点解释。从恩格斯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自然界运动的规律是在没有人对自然界进行反作用的情况下完全由其本身自发地、盲目地表现出来,而社会历史运动的规律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出来的,所以,它是完全自觉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因此,自然规律在一定的相同条件下可以重新表现出来,使人们对它加深认识,把握和利用其有利于人类生存的方面,限制其有害方面的破坏作用。而社会历史运动规律具有十分的复杂性,在极其相同的条件下也不可能重复表现出来。因为,它是通过许多个体人的活动表现出来的,而每个个体的人的需求都是各异的,因而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很难重新表现出来。

恩格斯不仅指出了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的根本不同,而且也指出了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的相同性和相关性。恩格斯说,“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47),即客观必然性。也就是说,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一样,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对此,恩格斯不仅以许多人的不同预期愿望的意志合力论说明,而且还进一步从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关系上加以说明。由此可见,在历史唯物主义“重构”、“重解”、“重释”的声浪中,说恩格斯只注意“经济必然性”的“线性决定论”,忽视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活动的实践性,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的重要内容,也是观察和处理当代一切复杂问题的最科学的方法论。

注释:

①②③④⑥⑦⑧(21)(2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58、77、58—59、178—179、295、499、544、502、501页。

⑤(11)(12)(13)(15)(1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3、597、600、601、601、602页。

⑨⑩(14)(23)(24)(4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17—18、28、143、691、532、592—593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95—496页。

(18)(19)(25)(26)(27)(41)(42)(43)(44)(4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26—27、29、22、28、29—30、550、554、559—560、560、561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卷第414—416页。

(28)(29)(33)(34)(35)(37)(38)(39)(46)(4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15—16、16、55、70、97、78、84、95、301—302、302页。

(30) [美]克拉德:《作为民族学家的卡尔•马克思》,载《马列主义研究资料》第1册第197页。

(31) [美]摩尔根:《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433页。

(32)(3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5卷第354、374—375页。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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