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发布者:必威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为了推动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研究,探索本科人才培养规律,发挥教学改革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报项目要体现习近平新时代教育工作思想,贯彻落实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振兴本科教育新举措,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三全育人”、课程思政建设、“四新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提升教师教学能力、课堂教学革命、严格教学过程管理等重点任务,针对我校当前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创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坚持教研结合、整体推进,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要求

1、方向性。紧扣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要求和新趋势,特别是围绕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核心问题,聚焦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任务,重点解决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中的关键问题,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甚至跨学校的综合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

2、创新性。充分体现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再立项。

3、科学性。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研究目标明确,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实践性。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教学一线中来,到教学实践中去,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具体,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5、示范性。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项目类型及立项范围

1、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为了能够产生具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成果,布局国家级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本年度拟立项重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5项左右,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完备的顶层设计与论证,具有明显的全局性、前瞻性和示范性,研究价值较大,极具教学成果奖培育潜质。获批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如无省级教研项目立项,则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2、一般性教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围绕“四新”建设综合改革和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与建设、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机制和体系建设,教学手段、方法的改革与创新、考试考核改革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优先支持研究意义重大、具有顶层设计、预期成果突出的课题,不符合本学院(中心)规划以及《2021年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指南》(见附件1)要求的,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3、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与实践专项。本年度拟立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与实践项目5-10项,项目成果以研究报告、课程思政教学优秀案例和一流课程为主要形式。

4、微专业人才培养专项。为了做好本校微专业相关工作,本年度拟立项微专业人才培养专项5项左右,鼓励跨学院、跨学科和跨专业进行联合研究,项目成果以微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微专业建设方案(含微专业培养方案)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为主要形式。

四、申报要求

1、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教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2。

2、各单位可酌情申报不超过1项重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不超过1项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与研究专项项目、不超过1项微专业人才培养专项项目(均可空缺),经评审后择优立项。

3、考虑到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微专业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的特殊性,项目负责人可以不受有在研项目条件限制。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可以整合现有在研项目进行优化设计,但需有70%以上的新内容,如已获批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则不再推荐申报省级教研项目立项。

4、项目负责人1人,参研人员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如推荐申报省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如确有较强教学或教学研究水平,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1)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

(2)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4)被撤项项目负责人,被撤项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教研项目。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报本单位评审。

2、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对本单位申报的教研项目严格评审,确定推荐省级、校级立项的项目并排序,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并签字盖章。

3、各单位将推荐申报项目的申请书(1份)、汇总表(1份),纸质版和教学研究项目评审推荐工作报告(需阐述本单位的教学研究整体规划以及推荐项目与规划的契合度)盖章于2021年5月31日前送教务处,电子文档发到85471846@qq.com(肖静),逾期不予受理。

4、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审核通过后,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确定教学研究校级立项重大项目、一般项目、专项项目及推荐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5、推荐省级立项的项目上报省教育厅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确定为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未通过的项目确定为校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

教务处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2021年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立项指南

2021年教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

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申请汇总表

2021年教学研究项目评审推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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