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9-05 发布者:必威 浏览次数:

附件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意义与实施范围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专业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重要手段,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本次评估工作的目的是引导高等学校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工作将按照“年度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进。评估对象为我省高等学校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重点是布点较多、量大面广或社会需求相对趋于饱和的专业。相关专业参加评估的条件为:有3届及以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

二、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通过开展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引导高等学校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明确专业建设目标,促进专业合理定位,加大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办出专业成效与特色。

(二)客观性。按照评估标准,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测评为主,强调依据事实做出客观判断,尽可能使评估标准趋于定量化、科学化,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与科学性。

(三)科学性。做到专业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评估三者相结合,选取易于衡量的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核心指标要素,科学设计合理的评价指标和函数体系,把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作为专业建设的基础,把教学过程作为专业建设的保证,把教学效果作为专业建设的根本,进行综合评估。

(四)简约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专业相关状态数据,学校少填表,专家不进校(除部分需要复核的专业外),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施阳光评估,面向社会以简单易懂的方式公布于众。

三、评估主要观测指标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是按照专业教育教学目标和一定的质量标准,对本科专业的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等进行的综合判断。评估力求按照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律设计指标和标准,重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现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的要求。评价内容由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专业基础条件及利用、教学过程及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色与优势共六项评估指标、十七项主要观测点组成。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主要观测指标(详见附件)

评估指标

主要观测点

1.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10分)

1.1专业建设举措(5分)

1.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5分)

2.师资队伍(25分)

2.1队伍建设(10分)

2.2教师配置(8分)

2.3教师教研与科研(7分)

3.专业基础条件及利用(20分)

3.1专业实验室(5分)

3.2课程与教材建设(5分)

3.3实践教学基地(5分)

3.4专业图书(1分)

3.5教学经费(4分)

4.教学过程及管理(10分)

4.1实践教学(5分)

4.2质量监控(5分)

5.人才培养质量(25分)

5.1专业技能(5分)

5.2学生综合素质(5分)

5.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5分)

5.4社会评价(10分)

6.特色与优势(10分)

6.1专业特色项目(10分)

四、评估组织

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委托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开展独立性第三方评估。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工作,制订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和规划,组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监督专业专项评估工作,审议评估结论的建议报告,形成评估结论,受理相关评估争议、仲裁等事宜。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成立本科专业专项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并组织开展日常评估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主要组织开展各项评估培训,组建评估专家队伍,采集和分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开展具体专业专项评估等工作,并向评估委员会提交评估结论的建议报告。

五、评估实施程序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分学校自评和专家评价两个阶段、三个步骤进行。

(一)学校自评。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开展专业自评。登陆评估专题网站(网址另行公布)下载、比对、上报评估相关数据,上传支撑材料(具体数据填报方式和内容详见附件),并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至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专家在线评审。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方案,通过评估专题网站在线对相关数据材料进行匿名评审,形成评估结论的建议报告,并报评估委员会审议。

(三)专家现场评审。评估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有必要进行现场实地评审的高校名单,由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主要查找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整改意见。

六、评估结论认定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结论依据本方案,按总分排序授予星级的方式公布。指标综合评价在全省参评学校中排名前“10%”的专业,授予“五颗星”;排名“11%”~“30%”的专业,授予“四颗星”;排名“31%”~“50%”的专业,授予“三颗星”;排名“51%”~“70%”的专业,授予“二颗星”;排名“71%”~“90%”的专业,授予“一颗星”;排名在后10%的专业,予以警示。

若受评学校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评价结论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评估委员会申诉,由评估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提出仲裁意见。

七、评估结果使用

评价结论经省教育厅审定,公示15个工作日无疑义后,向学校反馈相关情况。省教育厅将向社会公布评估排名“五颗星”和“四颗星”的专业,并对这些专业在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等方面予以一定政策倾斜;其他星级排名的专业将在教育系统内部通报或适时向社会公布。排名“一颗星”的专业,不增加招生计划;被警示的专业,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期满仍未完成整改目标的专业,将撤销该专业并对社会公布。

八、评估纪律与监督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阳光评估”,推进评估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估监督、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将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评估的工作机制,聘请学科专家、教学管理者、行业专家参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专业特色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有关数据、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估委员会受省教育厅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省教育厅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主要观测指标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主要观测指标填报说明(另发)

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主要观测指标专题网站网络填报表格示例(另发)

附件1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主要观测指标

评估指标

主要观测点

内 容 与 标 准

得分

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0分)

1.1 专业建设举措(5分)

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或专业专项改革项目等国家级改革项目得5分;通过专业工程教育论证或行业论证得5分;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或专业专项改革项目等省级项目得3分

1.2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5分)

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1]得5分;相应的省级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得3分

师资队伍

(25分)

2.1队伍建设(10分)

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合格规定,本专业生师比达到18:1得1分,教师人均增加学生1人则扣0.2分

专任教师[2]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比例达到30%得3分,每下降1%(含≤1%,下同)扣0.1分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比例达到80%得3分,每下降1%均扣0.1分

专任教师中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比例达到30%得3分,每下降1%扣0.1分;含兼职教师的双师结构达到30%得3分,每下降1%扣0.1分

2.2教师配置(8分)

有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得5分

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比例达到100%得5分,每少1%扣0.1分

国家级高层次教师[3]每人次得3分,省级高层次教师每人次得2分

2.3 教师教科研(7分)

以第一作者单位获得教学成果奖或科研奖项[4]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得7分、5分、4分、3分,相应省级奖项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

专任教师主持教研与科研比例≥50%得4分,专任教师参加教研与科研比例≥80%得3分,每下降1%扣0.1分

人年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研与科研论文不少于0.5篇(教学研究论文人年均须不少于0.1篇),其中发表于本学科核心刊物[5]论文数人年均不少于0.3篇得3分,人均每少0.1篇扣0.5分

专业基础条件及利用

(20分)

3.1 专业实验室(5分)

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合格规定,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标得3分,每减少100元(含≤100元)扣0.1分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中,专业实验设备所占比重≥50%得1分,每下降3%扣0.1分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10%得1分,每下降1%扣0.1分

本专业建设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得5分,省级得3分

3.2课程与教材建设(6分)

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需求的课程体系结构较为合理得3分

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含开放课程、双语示范课等)得6分,省级相应课程每门得3分

专任教师第一作者主编出版十一五、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每部得1分

3.3实践教学基地(6分)

建有国家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或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得6分,建有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得3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基本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得2分

3.4专业图书(1分)

专业中外文图书(含电子图书)生均图书册书达到20册得1分,每下降1册扣0.1分;或全校生均年进书量达到2册得1分,每下降0.1册扣0.1分

3.5教学经费(2分)

有专业生均日常教学经费标准(注明其中实践环节的经费标准),能基本满足教学需求得1分

提供专项经费进行专业建设,保证专业建设规划顺利实施得1分

教学过程

及 管 理

(10分)

4.1实践教学(实验、实习和实训)(5分)

实验开出率等实践教学环节达到国家相关专业教学标准[6]要求90%及以上的得3分,每低1%扣0.2分;

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实训时间、实习项目、实习内容且效果较好,各类实习完成率100%得2分,每下降1%扣0.2分

4.2质量监控(5分)

专业各主要教学环节[7]有质量标准且执行情况良好得5分,每少1项标准扣0.5分

人才培养质量

(25分)

5.1专业技能(5分)

获得本专业国家级大学生竞赛[8]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得2分、1分、0.6分,省级大学生竞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得0.5分、0.3分、0.1分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般期刊每篇得0.1分,核心期刊每篇得0.5分或学生拥有发明专利每项得0.5分,实用新型专利(或公开发表作品)每项得0.1分

5.2学生综合素质(5分)

获国家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集体或个人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分、1分、0.6分,省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集体或个人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得0.5分、0.3分、0.1分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

非英语专业应届毕业生CET4(英语专业TEM4)累计通过率达到80%得1分,每增加1%加0.1分

5.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5分)

每十名应届毕业生平均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0.5篇得5分,平均每降0.1篇减1分

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整体质量较高得3分

5.4社会声誉与评价(10分)

新生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率95%及以上得3分,每降低1%扣0.5分;

专业报到率达到95%及以上得3分,每降低1%扣0.5分

专业毕业生年底就业签约率达到本地区高校平均水平得4分,每高5%加0.5分

特色与优势(10分)

6.1专业特色[9]项目(10分)

特色与优势明显得10分,注意特色培育、形成一定特色与优势项目得6分


[1]含拔尖创新人才、战略人才、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示范区等。

[2]专任教师应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聘请校外教师按0.5系数折算后计入本专业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计算方法为:本专业学制内的全部课程中(公共选修课程除外),为本专业讲授专业课程的教师按1:1计算;为本专业讲授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师按1:0.8计算;为本专业讲授公共课程、基础课程的教师不计入。

[3]高层次教师是指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支持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及省级学科评议组成员、973首席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百人层次)、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教学名师等。

[4]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省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科奖等。

[5]依照《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2011年版)执行。

[6]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和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教学标准。

[7]主要教学环节是指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情况、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教学督导机构和制度、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实验教学评价体系、实习教学评价体系、毕业综合训练环节评价体系、院(系)或专业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制度、学校年度教学工作分析报告、学校教学自我评价及质量改进机制、学生评教制度。

[8]依教育部、财政部2007、2008、2010年度大学生竞赛资助项目执行,省级学科竞赛项目参照执行;设有特等奖的比赛项目,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他奖项依次对应。

[9]特色是指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独特优质风貌。特色应当对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作用大,效果显著。特色有一定的稳定性并应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得到公认。特色可体现在不同方面,如专业治学方略、办学观念、办学思路;科学先进的教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教育模式、人才特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解决教改中的重点问题等方面。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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